案例标题:被告人刘成龙、涂占辉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案由:刑事案件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故意伤害罪
审理机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查看沿革
文书字号:(2013)二中刑初字第1997号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审结日期:2013-12-20审理程序:一审
审理人员:周建忠;李凯;吴炎冰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二中刑初字第199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刘成龙,男,◑◑◑◑年◑◑月◑◑日出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3月18日被羁押,同年4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赵xx、周x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涂占辉,男,◑◑◑◑年◑◑月◑◑日出生。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3月19日被羁押,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同年4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张敬辉,北京市久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一分检刑诉(2013)1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成龙、涂占辉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李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成龙及其辩护人赵丽赟、周建新,被告人涂占辉及其辩护人张敬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涂占辉于2013年3月17日凌晨,因琐事与刘×2产生矛盾后,为发泄不满,纠集刘成龙等人持刀拦截刘×2未果。后于当日下午1时许,涂占辉伙同刘成龙等人前往本市房山区××公司二楼会客室内,刘成龙持刀刺扎刘的胸部及腹部,致刘×2死亡。被告人刘成龙、涂占辉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成龙、涂占辉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成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其辩护人认为,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非被告人单一造成,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申请法院调取全部病历材料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被害人有一定过错,中午双方约谈是凌晨约架行为的后续;刘成龙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不深,基于让被害人服软而冲动犯罪,请求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被告人涂占辉辩解其没有伤害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辩护人认为,刘×2主动给翟×打电话约来公司说和,涂占辉找尹×前往是为了同刘×2对质,涂占辉等人并未携带凶器,刘成龙扎刘×2的行为与涂占辉无关,涂占辉没有伤害的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事件的起因并非仅仅因为刘×2与涂占辉之间的矛盾,翟×、杨×也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刘×2的死亡与医院的不作为有直接关系,医院没有对刘×2进行必要的救治,涉嫌事后伪造手术记录。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17日凌晨,被告人涂占辉因琐事与被害人刘×2(男,殁年30岁)产生矛盾,涂占辉遂纠集被告人刘成龙等人持刀拦截刘×2未果。当日13时许,被告人涂占辉再次纠集被告人刘成龙等人前往北京市房山区××公司二楼会客室内,刘成龙持刀刺扎被害人刘×2的胸部及腹部,伤及隔肌、右肾及右肾动脉,致刘×2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刘成龙、涂占辉作案后分别于2013年3月18日23时许、3月19日1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害人刘×2于2013年3月17日14时59分至15时09分陈述:我被一个人扎在肚子上,扎我的人不认识,不熟,别的记不清了。
2、证人翟×证言及辨认笔录:2013年3月16日深夜,刘×2打电话约我去丰台区×歌厅唱歌,我和同住的杨×一起开我的蓝色吉利车去的。刘×2和两男两女在唱歌,喝的差不多了,刘×2叫边上一个男子找人带上家伙过来,在×影视基地门口见面,来一个干一个。刘×2又给涂占辉打电话,骂骂咧咧,说什么没听清,还摔酒瓶子。我上了一次厕所,回来时刘×2还在给涂占辉打电话,接没接不知道。刘×2要用我电话给涂占辉打,就抢走我手机,杨×给要了回来,后来刘×2打电话叫人,给谁打的不知道。2时许,刘×2等人先出来上车走了,我给涂占辉打电话说刘×2骂他,还从市里调人来,马上就到,在×影视基地门口见面。涂占辉让我去他家,我和杨×一起去的,涂占辉在电话里和刘×2对骂。过了会,涂占辉说"你在哪,我过去找你",就挂了电话。"成龙"也从楼上下来,涂占辉和"成龙"开奔驰,我和杨×开我的车,到了×影视基地门口,来了一辆黑色轿车,下来三四个人和涂占辉说话,说什么没听清。涂占辉从车后背箱拿了一把砍刀给"成龙",他自己也拿了一把,我和杨×从旁边垃圾站捡了两根木棍,之后三辆车去刘×2的公司。涂占辉敲门,没人开,涂占辉就骂,说了句在影视基地门口等你,就回了影视基地。我们拿着东西在车下等着,一会来了辆开的很慢的越野车,涂占辉拿刀追没追上。又到刘×2公司,涂占辉敲门,出来一个女的,涂占辉问"刘×2呢",那女的说走了,这时涂占辉带来的一个人踹了那女的一脚,我们就走了。3月17日早上,刘×2打电话说"昨天晚上喝多了,什么都记不清了",后来又说跟我聊聊这事就算了。我说中午过去,再后来刘×2又打电话问谁把他车砸了,我说不知道。12时许,涂占辉打电话叫我到刘×2那,我就拉着杨×去×车站见面。涂占辉开着奔驰,副座是"成龙",尹×和一个戴眼镜男子坐后座。我跟涂占辉说刘×2打电话说有人把他车砸了,涂占辉就骂"我找他去,砸他车怎么了"。我们六人到刘×2的公司,涂占辉把车停在公司,我把车停在路边。我们都空着手,涂占辉走在前面,到了楼上第二间会客室,我还没进屋,听见里面挺乱的。屋里对方是四个人,刘×2捂着肚子在沙发角站着,脸色挺难看,黑车司机在刘×2北边的沙发上坐着,一个男子在刘×2东边对着窗户站着,面前是一个电脑,一个男子往外走。"成龙"拿着一把黑色弹簧刀,好像甩了甩又合上,刀上有东西甩出来,是什么没看清。涂占辉说"成龙""你扎他干什么"。"成龙"没说话,涂占辉就骂刘×2"这事没完,回来再找你",还对刘×2的人说赶紧弄走,有人说上医院,我们就下楼走了。18时许,尹×打电话说刘×2死了,我给涂占辉打电话说"刘×2死了,你赶紧带'成龙'自首",涂占辉说已经把"成龙"送走了。没有别人扎刘×2,也没有别人动手,我不知道"成龙"为什么扎,"成龙"一直住在涂占辉家。尹×叫"小仔",杨×叫"康子",戴眼镜男子叫"小孟",具体叫什么不知道。去找刘×2是说刘×2骂人的事。翟×辨认出1号照片上的人(刘成龙)就是在房山区××公司内持刀扎伤刘×2的"成龙"。
3、证人杨×证言及辨认笔录:2010年我来北京打工认识的翟×,2013年2月我和他住在丰台区的出租房。2013年3月17日1时许,翟×让我去丰台区×ktv唱歌,刘×2和两男两女在唱,刘×2给涂占辉打电话让他来唱歌,开始涂占辉还接,后来就不接了,刘×2就一直打,后来刘×2喝多了摔酒瓶骂人。刘×2想用翟×的电话给涂占辉打,翟×不让,刘×2就抢手机,我给要了回来。刘×2就让跟他一起唱歌的男子打电话从城里叫人到影视基地门口聚齐,不服的都来,来一个砍一个,我就劝他。过约一分钟,刘×2被人拉出去,还打电话骂人,之后他们就开车走了。我也上了翟×的蓝色吉利车,翟×给涂占辉打电话,我们就去了涂占辉家。涂占辉在打电话和对方骂,之后涂占辉穿上衣服就往外走,"成龙"在后边跟着。我和翟×跟出来,涂占辉从奔驰车后备箱拿出一把砍刀给了"成龙",他自己拿了一把小点的刀。涂占辉和"成龙"在前,到×影视基地门口的一个垃圾站我和翟×每人找了一根木棍,一起到刘×2公司。因没开门,又回到影视基地门口等刘×2找的人,涂占辉拿刀在车下站着,"成龙"没下车,我和翟×拿着木棍也下车了。这时过来一辆黑色轿车,下来两个人和涂占辉说话,每人拿着一把刀,我知道他们是涂占辉找的人了。等了会,从刘×2公司那过来一辆越野车,涂占辉拿刀追没追上,又回到刘×2公司,我也跟着去了,后来的黑色轿车也去了。涂占辉和跟着他的人都拿刀,我们上了公司二楼,涂占辉敲门,刘×2媳妇出来,涂占辉问"刘×2去哪了",刘×2媳妇说不知道,黑色轿车上的两人之一踹了刘×2媳妇一脚,涂占辉就带人走了,我和翟×也回家了。17日三四时许,刘×2给翟×打电话,没听清说什么,翟×说明天再说。七八时许,刘×2又给翟×打电话,我听刘×2说"龙哥,昨天晚上怎么回事,我喝多了,有什么事到公司说说",翟×说行。13时许,涂占辉给翟×打电话,说一会到刘×2那,在×公交车站见面。之后去刘×2公司,涂占辉把车停在公司门口,涂占辉车上下来四个人,空手上了二楼。我和翟×跟着上楼,到第二个房间是会客室,我见刘×2捂着肚子,他弟弟和一个男的扶着刘×2。涂占辉说"去看病,这事咱没完"。屋里还有一个黑车司机,"成龙"正往后腰别一把黑色的弹簧刀。涂占辉说"干嘛用刀扎人",刘×2被人扶到车上走了,我和翟×也走了。晚上,尹×给翟×打电话说刘×2死了。没有别人拿刀,没有别人动手,我不知道"成龙"为什么扎刘×2。我们去的六个人,"成龙"一直住在涂占辉家,还有尹×、一个戴眼镜男子,叫什么不知道。因为刘×2喝多了,说砍我,我有气才去找他的。杨×辨认出7号照片上的人(刘成龙)就是持刀在房山区××公司内扎伤刘×2的"成龙"。
4、证人尹×证言:2013年3月16日22时许,涂占辉打电话问我是不是给刘×2发过短信或打电话挑拨过他俩的关系,我说没有。17日4时许,涂占辉又给我打电话,还是这个问题,我说没,他就让我白天过去找他,一起找刘×2对质。17日11时许,我到丰台区涂占辉家,他和一个戴眼镜的出来,让戴眼镜的给"龙飞"打电话,门口还有"小龙"。我们四人上了涂占辉的奔驰车,戴眼镜的坐副驾驶,我和"小龙"坐后座。在321车站,"龙飞"开着蓝色吉利车和杨×来了。13时许,我们到了刘×2公司,涂占辉把车停在楼下的一辆黑色三厢轿车后面。我们四人往楼上走,"龙飞"他俩没注意。上了楼梯到了第二间会客室,涂占辉先进的屋,刘×2坐在沙发上,刘×2弟弟在沙发前茶几边上,一个黑车司机在屋子一角待着,一个应聘的人在和刘×2说话,还有一个胖胖的戴眼镜男子在屋里玩电脑。涂占辉进门就指着刘×2骂,刘×2说没说话没注意,"小龙"弯腰在刘×2对面,用拳头打了刘×2肚子三五下,"小龙"打完后往门口走,到门口一背手,我见他右手拿着一把单刃刀,刀上有血。刘×2弟弟说了句去医院的话,就扶着刘×2下楼。涂占辉就骂"小龙""你傻×呀,动刀"。"小龙"没说话,我们就下楼了,涂占辉还骂刘×2"跟你没完"就走了。黑车司机开车,副驾驶坐着刘×2,去哪了不知道。路上涂占辉跟"小龙"说了句"有什么事往我身上推","小龙"不言语。我拉了他一下,见他上衣上有红色的血点。晚上听说刘×2死了,我给"龙飞"打电话确认了,又给涂占辉打电话,无法接通。涂占辉叫我去和刘×2对质,他怎么和其他人说的我不知道,没叫我去打架,我没拿东西,别人拿没拿不知道。就"小龙"打了刘×2,别人没动手。我不清楚。
"小龙"的刀哪来的,刀刃长约19厘米,"小龙"穿白色外套。
5、证人刘×1证言及辨认笔录:我在堂哥刘×2位于房山区的××公司打工,2013年3月17日13时许,刘×2在公司二楼会客室被人扎了,我报警了,后我将刘×2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注微信“张敬辉律师”(微信号13261996547),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敬辉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张敬辉律师简介 一、张敬辉律师在各大媒体的报道情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特邀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特邀嘉宾律师、北京新闻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嘉宾律师、沈阳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山东卫视《调查》栏目主动报道律师、《腾讯视频》主动报道律师、《搜狐视频》主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