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电话录音也成为法庭上审判的重要物证之一。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电话录音都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必须满足一些要求才行。具体是满足哪些要求才能成为合法证据呢?今天小编为您找律师来详细分析一下。
一、录音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
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二、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券债务内容或者是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三、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四、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五、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六、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应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七、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宋晓江律师
中共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原党校教授,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擅长高端商务谈判、公司重大诉讼。擅长处理公司重大危机、治理结构、投资并购、担保、信托等法律事务。擅长职务犯罪类、涉毒涉黑类和经济领域内犯罪辩护,成功代理了多起标的大、案情复杂的重大疑难案件,并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电话:13910906695
邮箱:13910906695@163.com
宋晓江律师办案心得:犯案后,当事人亲属总是找熟人、托关系,费时费力费钱,贻误战机。最终,当事人及亲属会深刻体会到:律师越早介入,当事人的权益越能得到保护。
关注微信“宋晓江律师”(微信号songxiaojiang_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宋晓江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3910906695
关注宋晓江刑辩律师,关注法邦名律刑事辩护专家团律师,本辩护团拥有一流的辩护技巧,丰厚的社会资源,在职务犯罪领域、经济、金融犯罪领域、涉黑涉毒犯罪领域,竭诚为嫌疑人生命权和自由权辩护。更多详情请关注宋晓江律师微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