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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说好的赔偿呢?

2015-04-15    作者:曹成律师
导读:离婚了,说好的赔偿呢?提出离婚就赔200万?白纸黑字到底是否合法有效?离婚了,说好的200万呢?男子婚前承诺"提出离婚就赔200万"法院判无效男子为取悦未婚妻,在婚前签订一份“忠诚保证书”,写下...

离婚了,说好的赔偿呢?

提出离婚就赔200万?

白纸黑字到底是否合法有效?

离婚了,说好的200万呢?

男子婚前承诺"提出离婚就赔200万"法院判无效

男子为取悦未婚妻,在婚前签订一份“忠诚保证书”,写下“如提出离婚要赔偿老婆200万元”。然而两年之后,丈夫向法院提出离婚,妻子以此索赔,但法院不予支持,认为这份“保证书”缺乏公平基础、违背良俗,也不符合婚姻法的损害赔偿条件。

承诺:提出离婚就赔200万

周某今年40岁,妻子阿萍41岁,3年前两人在花都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均为第二段婚姻。周某与前妻生育一名女儿,离婚后孩子随妈妈生活;阿萍与前夫育有一名儿子,现年12岁,跟阿萍一起生活。

2006年,周某与阿萍通过某家婚恋网站相识,因周某当时一名服役军人,与远在千里之外的阿萍一直是通过网络、电话或短信等方式沟通,仅在结婚之前见过一面。双方在婚前彼此了解甚少,这也为日后的夫妻矛盾埋下隐患。

到2011年,两人决定登记结婚。婚前,为了讨好阿萍,周某手写了一份《结婚协议及承诺书》,其中如此保证:

“一、无论婚前或婚后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只要是写阿萍名字的,永远都是属于阿萍的。……四、永远爱护阿萍,忠实阿萍,忠实婚姻,对家庭负责,绝不发生婚外情或性,如有发生,我无条件同意与阿萍离婚(阿萍要求离婚的话),除净身出户外,并赔偿阿萍一切损失200万元。五、结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阿萍提出离婚,如向阿萍提出离婚,参照本协议第四条赔偿标准赔偿……”

判决:巨额赔偿承诺无效

广州花都区法院一审指出,原、被告双方均系再婚,婚前通过网络相识但见面甚少,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缺乏基本的信任与尊重。从双方提交的“保证书”、《结婚协议及承诺书》及“遗嘱”等证据可见双方婚前感情一般,婚后亦未建立健康的夫妻关系并因纷争引至分居,以至于庭审中仍相互攻击、谩骂。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支持原告与被告离婚的要求。

同时,对于原告提出要求从被告拿回婚后自己出资还贷的7万元,法院认为“涉案房屋以及涉案的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支持。

此外,原告周某在承诺书中写到“提出离婚就赔偿妻子200万元”,被告阿萍为此提出索赔。但法院认为,这份保证书缺乏公平的基础,其所附条件限制了公民人身权利,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不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损害赔偿条件。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阿萍不服上诉。

广州中院日前终审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判决有误,予以纠正。根据原告周某签署的《结婚协议及承诺书》约定,涉案房屋以及涉案的车位均登记在阿萍名下,应属于阿萍的个人财产,无需支付周某相应补偿,但剩余按揭贷款应由阿萍负责偿还。

  • 曹老爷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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