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面临着夸大宣传、承诺欺诈购房者等法律风险,那么如何防范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请看资深房产纠纷律师的解读。
1、签约前,认真阅读认购书条款,最好事先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再决定是否签认购书。
2、不要约定给付定金。
签订认购书时,如果不是非常确定需要购买该房屋时,最好不要约定给付定金,可以约定支付“订金”或者预付款。同时应明确约定,如因任一方的原因而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签订房屋认购书不是买房必经的程序,所以没有必要时不要随意签订认购书,即使是要签订也要认真对待,尤其是签订违约条款和给付定金要重点注意。如果您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先咨询清楚,以免吃亏被骗,要知道发生纠纷之后再维权是很艰难的。同的,订金(预付款)应全部返还,发现《认购书》包含所收款项予退还的内容,一定要谨慎,力争将此类条款删除。
3、签订《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把“许诺”写进认购书。
销售人员往往会“优惠价格”、“保留房”等许诺引诱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因签订认购书和交付定金而产生的纠纷。
5、对于物业、房屋装修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在认购书中予以明确。
资深房产纠纷律师提醒购房者,出卖人通过认购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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