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正当花样年华的少年,无法想象其竟会残忍的砸死自己的女童玩伴。究竟有何深仇大恨,让一个少年作出如此的举动?而这个曾经应该很纯真的少年又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呢?
十五岁少年砸死女童
“有人死了!”3月21日下午,礼泉县新时乡小陈南村一处废弃果库内,几个玩耍的小孩被一具尸体吓得哇哇直叫。后经民警排查,将同村小易(化名)列为重点嫌疑对象。3月25日,在其家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小易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投案。
据小易交代,3月21日下午2时许,他和柚子(化名)在村里玩耍时,说村子有一个“秘密通道”,两人随即前往那个废弃果库。在果库内玩耍时,小易不小心将砖块扔到柚子头上,柚子头部流血并大哭不止,继而准备离开果库。害怕柚子回家告诉父母后给自己造成麻烦,小易便随手从地上捡起砖块击打柚子头部。被打后,柚子拼命向果库出口逃跑,小易又马上将柚子拖回果库内,并继续用砖块和树枝等物品击打、戳击柚子脸部和头部。见柚子倒地后,小易一心只想着不让人看见她,便不断用砖块往其身上盖。但是柚子挣扎时将盖好砖块弄掉,他看到后又拿起砖块在其身上砸,直到对方不再动弹。
目前,因涉嫌故意杀人,小易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
当法律也不能容忍一个人的行为时,那可能就代表这个人的行为可能真的超过普通人所能忍受的范围。少年砸死女童,同是两个本应享受童真的孩子,如今六岁的永远活在了六岁,十五岁的则要为此付出珍贵的青春代价。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如下: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对未成年人犯罪限制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虽然未成年在刑法上会享受到某种程度上的“优惠”待遇,但是毕竟还是难逃刑法的严厉追责。牢狱之痛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或许太过的残酷;可对于痛失爱女的一方来说,或许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更加的宽慰!
陈远发律师办案心得: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在侦查阶段最容易受到侵害,当事人被侦查机关控制后,律师的及时介入会帮助其了解涉案的法律知识,稳定心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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