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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诉讼法院管辖权问题汇总(一)

2015-04-16    作者:易轶律师
导读: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某类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是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假如离婚诉讼双方均...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某类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是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假如离婚诉讼双方均是军人,则双方住所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倘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易轶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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