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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婚礼背后的法律框框

2015-04-20    作者:张宇律师
导读:【新闻要点】1月21日,辽宁一高校的大一女生和大二的学长举办了婚礼,由于未到法定年龄,还不能领证。亲朋好友充满不解,“才认识123天,两人还都上大学呢,这么早就办婚礼了?”新娘:“他说怕我跑了”,新郎则表示眼下生活...

【新闻要点】

1月21日,辽宁一高校的大一女生和大二的学长举办了婚礼,由于未到法定年龄,还不能领证。亲朋好友充满不解,“才认识123天,两人还都上大学呢,这么早就办婚礼了?”新娘:“他说怕我跑了”,新郎则表示眼下生活还得靠家里。

【律师点评】

在校大二学长害怕大一学妹跑掉成为被人的新娘,认识123天就举办婚礼以视“完婚”,双方决定用“婚礼”来保障恋爱成果。对此,“婚礼”是否真的意味着安全完婚的保障?“婚礼”背后又要带来哪些法律关系的改变?

一、“婚礼”是否确定情侣之间“完婚”的法律关系?

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2、夫妻关系的确立以取得结婚证为准,不以婚礼的举办为准。领证在法律上是合法夫妻的开始,婚礼只是有着纪念意义的一个仪式。

3、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按同居关系处理。

4、目前开始同居的现状,已经不会上升为法律上的事实婚姻。所以,举办“婚礼”的情侣二人,不论同居多久,不要期待事实婚姻。

二、“婚礼”背后的财产关系怎么算?

1、男女同居之后,原本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登记在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同居期间,通过二人的努力共同取得的财产,作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处理进行分割。如果该共同取得的财产只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另一方欲主张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必须进行举证。

3、同居期间大额价值财产的赠送,都是基于和对方结婚登记的目的进行的,如果双方最后没有结婚登记,赠送大额礼物比如房屋产权登记、车辆登记等,赠与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进行返还或者予以经济补偿,但是必须尽到充足的举证责任。一旦不能充足举证,就可能存在赠送之后很难拿回的风险。

4、根据风俗习惯赠送的彩礼礼金,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三、“婚礼”是否真的能否防止女方“逃跑”?

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恋爱自由,结婚自愿,任何“婚礼”的举办,都不能最后强迫谁去成为谁的新娘。

2、即使是结婚以后的夫妻二人,婚姻中的二人也需要用感情维系,婚姻本身不能栓住任何人,最后能够留住对方的,不是一张婚纸,更不是一场仪式。

  • 张宇律师办案心得:债权、债务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造成的,给对方留有空隙。面对这种情况,在解决纠纷的同时,指导当事人怎样去避免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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