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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PK法规 “出嫁女”诉争合法权益

2015-04-20    作者:张荆律师
导读:女子出嫁未迁户口上公堂讨回土地补偿款唐燕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伍家岭村白沙河组村民,结婚后户口一直未迁出伍家岭村白沙河组,且其在该村分得的田、土、山等生产资料仍有保留。2012年,白沙河组部分农田被征用,但...

女子出嫁未迁户口上公堂讨回土地补偿款

唐燕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伍家岭村白沙河组村民,结婚后户口一直未迁出伍家岭村白沙河组,且其在该村分得的田、土、山等生产资料仍有保留。

2012年,白沙河组部分农田被征用,但被告伍家岭村委会和白沙河组以唐燕已经出嫁为由拒绝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她,唐燕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后,由伍家岭村委会向唐燕支付了8800元土地补偿款。

2013年,《白沙河组村民制度》第3条规定:“有子女的家庭,女孩成家后,家庭成员不能享受组上任何待遇,组上不接受女婿落户本组。”根据该规定,伍家岭村民委员会和白沙河组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拒绝将1859元征地补偿款支付给唐燕。

唐燕多次讨要未果,故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伍家岭村民委员会和白沙河组两被告于2013年制定的《白沙河组村民制度》,支付自己1859元土地补偿费。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决:伍家岭村委会向原告唐燕支付征地费等项共计1859元。对于原告唐燕请求撤销《白沙河组村民制度》的诉求,因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畴,不予处理,建议原告唐燕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决。

出嫁女子享有平等获取集体利益的权利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唐燕户口在伍家岭村白沙河组,在该处分配有生产资料,享受村民待遇,具备白沙河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白沙河组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后,获得的土地补偿款应属集体收益,归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故原告唐燕享有获取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女子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资格确认的法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据此,国家保护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土地补偿款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予以剥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一般以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基本原则,同时结合当事人是否在当地拥有承包地,是否在当地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等为认定条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更不能以已经出嫁为由排除其平等获取集体收益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需要,通过村民大会的形式,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但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害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本案原告唐燕虽已出嫁,但其户口未迁出,且其结婚后仍保留有土地并且在当地生活,应当具备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张荆律师办案心得: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经营婚姻时需要智慧,在走出婚姻时也一样需要智慧。温和而睿智地驾驭自己的人生和婚姻是我们必修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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