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回顾,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我们上次推送的文章哦!本次推送的是续集——律师如何防范收费的风险和最后互动环节!
第三个我想给大家谈的是律师的收费风险防范。律师的收费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私自收费。私下收费没有经过律师事务所,自己就把律师费装到自己口袋了。这种收费方式无异于对于律师是灭顶之灾。律师费还是要进到律师事务所来统一收费。
2、收费后,没有开具相关的发票,涉及到税收的问题。这是我们在收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目前的刑事辩护的环境和司法环境下,我们律师在收费的时候尽量全部都开具相关正规的发票,正规的去纳税,不要在税收上去省这点小钱,完了之后将来可能是我们在收费上出现大额问题,得不偿失。
3、客户来退费的风险。
我们在收费的风险里面主要有这么几个的风险。那么我们要规避上述的风险我们主要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是规范律师收费。1、规范我们的收费,规范我们的收费首先是我们不私自收费,所有的和客户洽谈好了之后在律所备案,所有的收费经过律师事务所的财务,所有费用的税收处理由律师事务所来处理。这是规范收费的第一点。2、给客户开具正规的发票,不去省相关的税收的小钱。那么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案件中的风险是很大的。我注意到前一段衡阳又发生律师在法院门口被打的时间,那么这些律师就相关的问题去相关的部门去反应去抗争,那么如果我们在收费上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让相关部门抓住了漏洞,对我们律师采取一些措施或者启动其他的不应该出现的程序来对我们律师构成不利的影响,也就不好了。3、对于可能出现争议的收费方面出现的问题,比如说律师和客户就计时收费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洽谈,也签约了,签约后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客户就计时收费出现了一些不太谐和的反应时候,这个时候我们律师不要拿,及时把客户约到律所来,和他就收费的问题和自己的工作量给他做一个笔录,做一个笔录固定相关的基本情况,并且告知这个客户我们是计时收费,计时收费的标准是在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在这期间我们为了你的亲属,为了这个案子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我们工作时间已经达到了多少小时,相应的方面做一个笔录,让客户就笔录进行签字确认。这样一来,我们在收费上规范了,出现收费风险的就会减小。
二是要量化我们的工作,我们在处理一个刑事案件中,从接案一直到案件终结,这个过程中我们律师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说我们跟客户就这个案件经过初步的磋商,然后客户决定我们来做,然后我们跟客户签约了以后,那我们及时的就这个案件的每一步进展,我们和客户签署相关的工作量的量化记录,并且及时把情况通告客户。比如说我通常的做法,接一个刑事案件,接案当时如果有条件,我马上去看守所会见,去会见回来之后马上把客户约到办公室来,和客户就第一轮的情况,嫌疑人的现状以及这个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客户做一个意见的反馈,反馈完以后及时到公安机关去和办案人员去提交相关的律师的委托手续,然后和办案人员去就相关案件进行交流和沟通的时候,在去之前和客户也做一个沟通,估算一下我们今天这个时候要到办案机关,和办案机关的办案人员就这个案件进行对接,去了解这个案件的相关情况,那么作为客户,你有没有时间,有时间和我一块去。如果说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愿意见你,你可以和他见个面。如果说不适合你见,那么办案机关的办公区域外等我,我和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沟通,沟通完之后出来及时把相关情况向客户反馈。然后回来之后商量是否采取下一步的措施。那么如果说经过会见,经过和办案人员的交流,认为这个人有取保的可能和希望的时候,及时的让客户提供相关取保的担保以及相关的条件,及时的提出取保的申请,那么在做每一步的时候让我们的工作量化,让我们客户都看到我们在这上面做了工作,从接案一直到案子开庭,如果这个案子是可以公开审理的,那么毫无疑问,这个客户会参加这个案子的全程旁听,通过前期的所有工作量化一直到最后辩护人在法庭中表现,即便是最终被告人因为他的涉案的罪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你的工作明确的量化了,你在法庭中的表现客户也都看到了认可了,在这种情况下,他来找你退费或者其他异议的风险将会大大降低。这是我们降低风险的第二个方面。
第三个方面,我想就是从开始和客户接洽一直到案件的进展过程中的沟通,我们要给客户设定一个正确的期望值。那么往往客户来找到律师付费的时候,他的期望值是非常高的,他都认为他的家属不应该被抓或者不应该被判,要判也是要判得比较轻,没必要这么重。这种情况下,律师要在前期接洽的时候就和客户进行充分的交流分析,然后通过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通过对相关问题的告知,来解决客户期望值的问题。那么如果客户的期望值设定的比较合理甚至期望值已经远远低于最终的结果,这个时间对于这个案子的结果客户相应是可以接受的,他对律师的工作也可能是满意的,在这种情况下,我相信这律师即便是我们跟客户谈的收费是达到了某一个上限,那么我的客户也不会在收费退费上去和律师产生这样那样的争执和问题。
关于律师的收费,我想通过这么三个方面给大家做一个全面的介绍。
律师的收费当然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律师的报价和收费方法也非常多,那么在今后我们的执业过程中我相信我们律师在不断总结的过程中会对这个收费会有更多的经验来给大家来分享。今天我想给大家讲律师收费的内容,就谈这么多。那么大家对收费和报价方面如果有什么互动和交流的,我们可以在网上来分享。
互动环节:
1、风险代理,后期费用当事人赖账,怎么处理比较好?或者有无好的约束机制?
答:刑事案件一般不实行风险代理,刑事案件规定也不允许风险代理,只有民事案件才实行风险代理。前几天北京丰台法院判了一个天价律师代理费案件,判了2040万代理费。主要是一个律师事务所(应该是大成所)和某个单位签订了一份拆迁的律师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如果拆迁费用在1.4亿以下,律师收取70万的基本费。如果在1.4-2亿之间,加收8%的律师费,超过2亿的部分按12%收取。后来这个被拆迁单位获得了3.3亿的拆迁补偿,但是不给大成律师事务所付费。律所把拆迁单位起诉至丰台区法院,法院判决该单位应履行合同,支付2040万律师代理费。所以我们律师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的时候,能够把双方的权利义务说明清楚,如果当事人赖账我们就可以起诉。当然风险代理要不超过代理合同标的的30%。如果超过的数额太大,可能对风险代理的数额产生影响。如果我们风险代理合同签订的很完善,我们先跟当事人协商,协商不了就及时启动司法程序来解决。
附加问题:风险代理的费用在什么时候收取比较合适?
风险代理往往都是民事案件采取的代理,一般可以通过几种方式来做。第一种方式是可以让客户将风险代理的费用交到指定的账户去提存。第二种方式是让客户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他提供了相应的抵押或担保的话我们就可以放手去做。如果将来出现了风险,将来这个抵押或担保将能够实现我们风险代理的费用。第三种,如果没有提存,也没有抵押或担保,仅仅签订了这份合同,我们要有一个全面的评估。如果是通过诉讼程序后需要执行程序才能把这个案子执行过来,律师要及时的和法院做好沟通,到这个案子执行回来后及时去法院把这个实现了,或者对法院执行过来的款项做一个保全,也可能启动对这个风险代理的一个诉讼。
2、在律师报价较高的情况,委托人担心花了很多的钱,结果还是判的很重,觉得不值,律师应怎样说服委托人签约付费?
这样的案件,律师要对整个案件做一个综合的评估。评估完了之后,报价很高,这个案子我们要能找到辩点,辩点要和客户的期望值做一个准确的界定。如果这个案子我们在和客户的沟通过程中,通过这个案子的基本情况来判断,这个案子即便是客户花了很多的律师代理费,他的判决结果也不足以影响,客户也不愿意在这个过程中支付律师代理费。这样的情况建议不签,否则只会给自己带来争议和麻烦。
3、如果解答完程序和法律问题后,客户不签约怎么办?
我们和客户的接洽和就案子的商谈,给客户进行相关的法律分析和解答的时候,对这个案子的定性、程序和解决的途径,我们都应该很清晰。谈的时候,我们可以把完整的情况都告知他。如果我们在将上述情况给他解答完了之后,客户不签约,说明律师没有赢得他的信赖,也没有使他对我们的专业技能予以认可,所以才不签约。如果客户对我们的法律专业技能、律师的工作水准包括解答的内容都是认可的,还不签约,那只能说他对律师的服务价值没有正确的认识。他压根就没有心思来请你做他的代理律师。对这样的客户我们也是宁缺毋滥。
4、针对电话咨询的,特别是异地电话咨询的如何报价?
我经常接到电话咨询的,往往就咨询人提出的问题我先给他做一个基本的解答,如果解答完了以后他仍然对我们做这个案子有兴趣或者要进一步合作的话,我们邀请他到办公室来谈业务。到办公室来谈业务有几个好处:第一个对律师有一个直观的第一印象,从仪容仪表到整个交谈,你对相关法律业务的判断是不是精准的,处理事情是不是流畅、果断、利索的。电话里是能给他解答的基本问题解答完,如果要报价的话你结合所在地的收费标准谈一个起步价供他参考。这就是我在接到外地咨询或者外地委托的时候相关的处理。
5、刑事案件中,专项法律顾问费合同的约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刑事案件,刚才我给大家介绍的时候说了,除了可以用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签约收费以外,对于另外一部分的律师费我们可以签订专项的法律顾问合同,仅仅在委托的范围内,限制在本次所涉争议的法律服务范围。这个合同签订的越简洁越好,比如说,这个合同对于客户的亲属提出的相关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专项的法律服务意见,甚至可以向一些专家学者咨询,获取一些专家意见,然后做这一块的业务。根据这一块所能提供专项服务的范围和大小来确定我们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的高低。比如说,可能我们做一个国内的专家学者的专家意见论证,如果涉及到专家意见论证,我们这个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在除了我的计时计件以外,我们可以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包括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的收费,这个时候的顾问费可能会根据出具专家意见的相关费用来做一个报价。所以在签约的时候一定要把内容签的清晰、简洁。范围一定要圈定清楚,你所涉及的义务范围也应当在这个合同中列清楚、列明白。
6、专项服务费主要包括哪些?
我刚才举了例子了,比如说专家意见,如果这个案子除了我们正常的诉讼代理辩护以外,还需要咨询相关的专家学者,我们可以专项的约定收取专家意见费用。可以收取专家的论证费用,这些都是可以在专项法律服务约定的。也可以就这块签一个在这个阶段家属可以就本案随时向律师、法律顾问提出相关的法律问题的一些咨询,律师在这个阶段可以给他除了做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这个时间段的会见和提出相关意见以外,还可以给家属就相关的程序性的问题及其他问题给他意见,也是可以的。其实这个部分就是为了弥补我们在刑事案件辩护费的收取上和客户已经谈到了某一个数额,但是碍于我们律师刑事案件收费上限的限制,然后才变相的签订一个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来解决这个短板问题。
7、计时的时间如何起算的?当事人怎么知道你用了多少时间,比如,阅卷,写辩护词?
相当一部分工作时间的起算点是可以量化的,比如说我们到看守所会见,会见前可以先给客户打电话通知一下。到了看守所会做一个会见笔录,上面会有一个从几点到几点的会见时间。回来以后及时和客户就会见的时间做一个确定。相应的阅卷,比如到审查起诉机关复印回来卷宗以后,卷宗非常多,从那时开始我们每天的工作都在阅卷,可以给客户通报一下今天开始我们每天都在阅卷,甚至晚上加班的时间都在阅卷,阅卷中途的时候,可以给客户就阅卷中发现的问题做一个沟通。阅卷到某一个阶段以后,我们做一个阅卷笔录,从几点到几点,阅了那些方面的内容,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及时的和客户沟通。沟通完以后,让客户在阅卷的时间和工作量做一个相应的记载和确认。同样的,写辩护词和后面的这些时间,也可以参照这个来处理。
8、有当事人认为关系更有利,侦查阶段结束后,不再在检察院阶段委托辩护怎么办?
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就是接了一个毒品案子,已经和客户签约了,而且我接毒品案子是五万起步的约定,客户也把钱交到律所。之后,我去会见了几次,这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捕了。逮捕了以后,客户到我这里来,提出要更换辩护律师。当时客户来也谈的比较客观,因为在前期从我们接案到他提出更换律师,对我们的工作和进展是比较满意的。他提出更换律师是基于某种情况,说明想更换律师就是因为检察院的相关人员给他推荐了一个律师。在这样问题出现后,我就和他就律师更换问题做了一个完整的交谈,同时也做了一份笔录,说明在此期间,对于律师在更换之前的工作是满意的,换律师并不是律师方面的原因。我们也和他友好的谈,比如说在侦查阶段我们仅做了相应的一部分的工作,律师费我相应的给他退一半律师费,客户对退一半也是满意的,因为后面这个律师费还不到我给他退的这一半,后面这个律师接他这个案子仅仅收他两万。当然到目前为止案子结果还没出来,这个客户后来也到我办公室来过两次,但是这种情况这个案子我们也不会再做了。所以我们接案以后在任何阶段,如果客户来要求更换律师,我们首先要确定是律师做业务达不到客户满意度,还是有别的原因。如果不是律师的原因,律师和客户做一个确认笔录,我们留取相应的费用后可以把剩余的退给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必要继续去搞这个案子。
9、如果把按阶段收费的方案和三阶段打包收费的方案提供给客户,有些客户一般会选择分阶段付费的方案,如何尽量让客户一次性委托三个阶段?
答:我们的刑事案子可以分阶段也可以打包收费。分阶段收费,我们可以与客户就相应收费的上限上去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的签约来做。如果希望客户三个阶段一次性给我们委托,我们可以在费用上给他优惠。比如按照北京的收费标准,三个阶段的上限收费,一个罪,也只有一起犯罪事实,三个阶段整体上加起来的上限是五万元。如果分阶段委托,那么是侦查阶段一万,审查起诉阶段一万,审判阶段三万。如果一并来付,可以优惠,让一万块钱或五千块钱,或者收五万块钱的辩护费,其他的交通费等我们不再要了。我们相信客户愿意在此基础上做一个选择,只要他愿意委托你一个阶段,你三个阶段给他一定的优惠他会认可的。
曹春风律师办案心得——为生命保护锲而不舍,为自由辩护勇往直前: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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