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有银行逾期贷款未还。
(2)企业有偷漏税行为。
(3)企业申请担保的财务报表与税务报表不一致。
(4)企业提供担保资料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企业对外股本性投资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经国家批准的投资公司除外);
所融资金用于股权性投资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除外)。
(6)担保融资用于国家禁止或限制生产、经营和投资领域的。
(7)用担保套现贷款,从事非法转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8)超批准范围违法经营的企业。
(9)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企业。
(10)社会经济活动中信誉状况不良的,或最近3年曾有不良经营和违约记录的企业。
(11)涉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且没有最终认定结果的企业。
(12)无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的企业;
经营状况恶化且难以改善的企业。
(13)无反担保措施或反担保措施不能落实的项目。
(14)企业主要领导人资信不可靠、经营管理能力低下或领导班子缺乏团队合作精神、群体素质差的企业。
(15)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及会计核算混乱的企业。
(16)企业申请担保金额高于其净资产。
(17)与本担保机构有逾期债务关系尚未解除的企业。
周鸿律师办案心得:在办案过程中要明确当事人的诉求,并搜集与诉求相关的证据,减少诉讼风险,同时要学会对立的看待问题,找出存在的瑕疵;同时,应着重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相关的案例,开拓自己的思路,尽可能最大范围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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