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出生的罗红,已步入不惑之年,她身材消瘦,典型的农村妇女。在丈夫去世后,独自抚养患有肌无力的儿子。丈夫的堂弟、80后的小叔子渐渐被嫂子淳朴勤劳的品质所吸引,并大胆向嫂子告白,赢得了嫂子的芳心。
嫂子带着儿子嫁给小叔子
1997年,家住南阳镇阳泉村1组的罗红,嫁给了2组的孙万宝,如今他们的儿子孙世纪已经16岁。为改善生活,丈夫长年外出打工,在工地上做苦力活,而她在家种地、打临工,兼照顾儿子和父母。
2007年的暑假,在武汉打工的丈夫接儿子过来玩,不料儿子被查出患肌肉萎缩症。而就在同一年,孙万宝也病倒了。父子俩相继病倒,坚强的罗红独自撑起这个家,既要赚钱养家,又要每天背着儿子上学并照顾患病的丈夫。2013年3月,孙万宝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病故。
孙万宝只有兄弟俩,大哥早年过世,大嫂已改嫁,罗红认为,儿子和公婆都需要她,改嫁只会给他们带来伤害。“我只想把儿子和老人照顾好,不想再嫁了。”
然而,丈夫的堂弟、“80后”小叔子孙万龙射出丘比特之箭,融化了她决定尘封的心。2014年5月,孙万龙大胆向罗红表白,虽遭拒却未放弃。他先后做通双方父母的工作,又请亲友开导罗红。功夫不负有心人,当年8月,两人领取了结婚证。
没有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现在罗红的生活过得红红火火,生病的儿子有了依靠,还很孝顺两边的老人。说闲话的人也渐渐的转变了看法。确实,男未婚、女未嫁,共组家庭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从自身往下数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晚辈直系血亲,是与自己同一血缘的亲属。
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缘的亲属,再向下数三代。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罗红与孙万龙在法律上都属于未婚男女,也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甚至连拟制血亲都算不上,只要两人自愿,当然可以结婚。
张式杰律师办案心得:律师办案如医生行医,疾病发现得越早,越容易治愈,同理,法律事务,律师介入的越早,越容易防范风险。故,法律事务,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工作也好,生活也罢,多一分法律意识,便是多一分守护,多一分平安。
关注微信“张式杰律师”(微信号zsj_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式杰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8600163056
张式杰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劳动法及公司领域。您只需要,一键关注;您可获得:(1)关系工作、生活的法律常识;(2)15分钟免费电话咨询;(3)重大事件的法律预警。用我的专业,守护您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