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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5年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2015-05-19    作者:郑景田律师
导读:一、2015年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赔偿项目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

一、2015年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赔偿项目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目前北京市标准为50元/天。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

合理范围内以实际支出为限。

死亡、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伤残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城镇

农村

死亡

878200

404520

50000—100000

一级

878200

404520

50000—100000

二级

790380

364068

45000—90000

三级

702560

323616

40000—80000

四级

614740

283164

35000—70000

五级

526920

242712

30000—60000

六级

439100

202260

25000—50000

七级

351280

161808

20000—40000

八级

263460

121356

15000—30000

九级

175640

80904

10000—20000

十级

87820

40452

5000—10000

提示:

年满60周岁的受害人和构成多处伤残的受害人不适用上述标准,根据实际年龄或者伤残综合赔偿指数进行具体计算。

农村户籍在城镇生活满一年,且有稳定收入的,可以按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

26275元×被抚养年限÷抚养人人数×赔偿指数

农村

13553元×被抚养年限÷抚养人人数×赔偿指数

具体情形如下: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财产损失

以实际损失为准。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5793*6个月=34758元(暂按2013年度数据计算)

  • 郑景田律师律师办案心得: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一直致力于纠纷的预防和解决,在纠纷产生前进行预防肯定比出现纠纷后再耗费精力去解决更经济。对于已经产生的纠纷,我们要做的就是尽最大可能的去终结,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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