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宋一祺律师 > 什么是片面教唆犯

什么是片面教唆犯

2015-06-29    作者:宋一祺律师
导读:片面教唆犯是指在实行犯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使其萌生犯意并实施犯罪的教唆犯。片面教唆是行为人实施教唆行为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刑法中,教唆犯是法定共同犯罪人的一个类型。但从中外立法上看,至今还没有关于片面教唆犯的立法例...

片面教唆犯是指在实行犯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使其萌生犯意并实施犯罪的教唆犯。

片面教唆是行为人实施教唆行为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刑法中,教唆犯是法定共同犯罪人的一个类型。但从中外立法上看,至今还没有关于片面教唆犯的立法例,因此,关于片面教唆犯是否存在及其能否成立共犯等问题,聚讼纷纭,持论各异。

片面教唆犯的学说之争由于刑法学者的基本立场和共犯观念存在差异,因此关于能否成立片面教唆犯等问题,刑法学界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

肯定说认为,片面教唆犯是用暗地唆使的方法使他人产生犯意,在教唆过程中,被教唆者并没有认识到某人在教唆自己实施某一犯罪行为,而是在行为人的教唆下自觉或不自觉地产生犯罪心理,在尚未觉察到被教唆时就成为教唆的牺牲品。片面教唆他人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被教唆人是否觉察为转移的。日本学者前田雅英指出:“与共同正犯不同,片面教唆是可能的,因为被教唆者不必要认识被教唆。”

与此相对,否定说则认为,暗中教唆他人犯罪,而被教唆者并不知道有人在教唆自己进行犯罪,这与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情况是相同的。因为被教唆者根本不知道有人在教唆自己犯罪,就谈不上自己实行犯罪之意图是由他人引起的问题;即使被教唆者实行了教唆者在暗中所实施犯罪行为。如果被教唆者并不知道有人在教唆自己进行犯罪,就根本谈不上实行犯罪的意思是由别人引起的。正如台湾学者韩忠漠所言“教唆犯必须使本无犯意之人产生犯罪之决意。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若无意思之交通,即失却教唆之本意,故所谓片面之共犯云者又不可想象”。片面教唆犯的例子中的被教唆者的无认识实际上是不可能存在的,而只是论者一方的主观想象,此种情形无须冠之以片面教唆犯,可直接以教唆犯论处。目前,否定说是多数学者的观点。

  • 宋一祺律师办案心得:立足案情、精研法理、穷尽举证、缜密细致、不留死角、尊重各方、互动沟通,能够做到以上几点并掌握庭审规律的人,才可以称得上一个优秀的诉讼律师。

    关注微信“宋一祺律师”(微信号songyiqi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宋一祺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宋一祺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思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宋一祺律师领衔的思科律师团队,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超值法律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