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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损害赔偿?

2015-07-01    作者:马学斌律师
导读:1、重婚行为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婚的司法解释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

1、重婚行为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婚的司法解释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下三种情况应视为重婚行为:(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领取结婚证;(2)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婚姻仪式;(3)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婚姻仪式;(3)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重婚者应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重婚以外的,不以夫妻名义生活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的行为,亦即通常所说的姘居。这种同居关系,是一种临时姘居关系,并无长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对外不以夫妻名义,但有一定的公开性。姘居与通奸不同,通奸是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地、秘密地发生两性关系。

3、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实施者应承担以下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即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可以导致触犯刑法中的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其他方法肆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的行为。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

律师提醒:在司法实践和婚姻生活中,只有这四种情形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情形,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 马学斌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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