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程玉伟律师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庆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庆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的通知

2015-07-13    作者:程玉伟律师
导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现发布《安庆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其中市区房地产开发、市场建设、仓储项目以及市属企业、中央和省属企业在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除外),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以及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四、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监管重心要与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移,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五、由省以上人民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根据需要征求市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六、省直管县核准权限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皖发〔2011〕10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办〔2011〕42号)及省相关部门关于省管县对接工作方案执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皖政〔2010〕108号),安庆经开区管委会享有与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等的核准和备案权限。

七、本目录与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配套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八、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庆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即行废止。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日

安庆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4年修订本)

一、农业水利

水库:在跨县(市)、区河流上建设的或总库容在100万立方米及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县(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除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项目外,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除新建公共电源风电站项目外,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网工程:除省内±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500千伏及以上的交流项目和跨市的110千伏以上、330千伏及以下的交流项目外,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公路:省道跨县(市)、区和市区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人民政府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除跨长江公路项目外,其余跨县(市)、区和市区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县(市)项目由县(市)人民政府核准。

内河航运:跨县(市)、区航道工程,千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市区非煤炭、矿石、油气、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人民政府核准。

四、城建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除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项目外,跨县(市)、区和市区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县(市)项目由县(市)人民政府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再利用、垃圾和废弃物处理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

五、社会事业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按隶属关系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

六、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10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3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四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四条的规定核准。

“项目通”投融资律师团队密切关注项目进展,竭诚提供专业、及时的法律服务,为招商引资保驾护航:

项目服务热线:13955668953 

QQ:3190893774

传真:0556--5506358

邮箱:chengyuweilawyer@163.com

官方网址www.chengyuweilawyer.com

微信公众账号:项目通

办公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皖江大道77号绿地迎江世纪城LOFT2号楼506室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程玉伟 律师

  • 律师与总裁,是天然的朋友,合作共赢,共创辉煌: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无商不活,无法不稳。律师与总裁,是天然的朋友,合作共赢,共创辉煌

    关注微信“程玉伟律师”(微信号chengyuweilvshi),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程玉伟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程玉伟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