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版《蒙娜丽莎》全球首秀
日前,被称为“年轻版《蒙娜丽莎》”的画作《艾尔沃思蒙娜丽莎》将从16日起在新加坡旧政府大厦艺术之家展出,这是该画作在全球首次面对公众展出。
此画之所以被称为年轻版《蒙娜丽莎》,是因为无论在人物神态、动作还是构图上,都与在巴黎卢浮宫珍藏的名画《蒙娜丽莎》如出一辙,不过画中人物的容貌明显更加年轻。
资料显示,这幅画作最初在1778年由一名英国贵族购买并一直珍藏,直至1913年,住在伦敦艾尔沃思的收藏家休·布莱克在这名贵族的宅邸发现了此画,画作也因此得名《艾尔沃思蒙娜丽莎》。此后经数次转手,这幅画被瑞士一个财团购得,并被放在银行金库里呆了40年,直到2012年才在日内瓦首次亮相。
业界一直对于这幅画的真实性存在争论。直到去年2月,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的非营利性组织蒙娜丽莎基金会从几何比例、光影效果以及渲染层次等各方面进行比对,并通过碳14时间鉴定,最终确认该画作就是达·芬奇的真迹。
至于为何会有两个版本的《蒙娜丽莎》,蒙娜丽莎基金会副主席费尔德曼曾说,当年佛罗伦萨富商弗朗切斯科·德焦孔多和朱利亚诺·德梅迪奇,分别是在1503年和1513年委托达·芬奇创作《蒙娜丽莎》的,因此本来就有可能存在两幅画作。而达·芬奇有为一幅画绘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版本的习惯,例如他的另一幅名作《岩间圣母》就有两个版本。
这幅画作将展出至明年2月11日,届时公众可通过互动式的展览观看该画作的鉴定过程。据悉,此画还将到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展出。
公民著作权该如何保护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其作为一种无形的权利,能为著作权人带来很多其无法预想的经济利益。因此,大家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一定注意对该权利的保护,防止他人对该权利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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