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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的民法典团队(四)之谢鸿飞

2015-07-23    作者:韩骁律师
导读:谢鸿飞,老师为《民法典》成“拼命三郎” 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负责总则中的一般规定部分的编写。 1991年,我在四川大学法律系读书时,梁慧星的《民法》和王家福主编的《民法债权》是图书馆最紧俏的...

谢鸿飞,老师为《民法典》成“拼命三郎”

 

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负责总则中的一般规定部分的编写。

 

1991年,我在四川大学法律系读书时,梁慧星的《民法》和王家福主编的《民法债权》是图书馆最紧俏的民法书,我从来没借到过,即使在市面上也难觅到这两本书,只能从同学手中转借并摘抄。1999年,我北大硕士毕业后,选择了社科院法学所,如愿以偿随梁老师攻读民法学博士学位。

2002年,我选择留在法学所工作,之后进入梁慧星的民法典团队负责起草草案总则中的一般规定部分。也就是从第一条开始,我当时参考了大量的比较法上的材料。起草后,梁老师逐条做了改动。记得当时我参酌《俄罗斯民法典》,规定了法律适用的类推制度,后考虑这一条是民事法律适用与解释问题,规定在法源条款不妥,便被删除。

当时,考虑到民法典的体系性极强,在各部分负责人起草好条文之后,由各部分的总负责人统稿,如债法由张广兴教授统稿。最终由梁慧星老师整体统稿,形成条文。在统稿之后,由各条文设计者撰写立法理由,涉及比较法上的立法例、条文设计的实质理由、条文的解释等内容,最终形成9卷本的成果。

多年来,梁老师在各种场合为民法典鼓与呼,他的专著也以《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冠名。2014年,我们为出版梁老师70大寿的祝寿文集选择题目时,思量很久,还是以《为民法而斗争》为题。这个题目或许最适合梁老师的学术人生,不仅是为了民法典而斗争,也是为了民法,为了民生而斗争。梁老师对他的民法典草案起草的辛劳,可以说到了“拼命三郎”的程度。

2014年,梁老师70岁生日之前,弟子们尊师愿,决定从简庆祝。按照学界惯例,出一本《梁慧星先生七秩华诞纪念文集》。韩世远师兄还专门拟定了一个刚性标准,即所有论文与评论必须原创。之后我们严格按照这一标准操作,所有的论文都是首发论文。令人感动的是,梁老师所有学生,包括早已成名的刘士国、刘保玉、孙新强、傅静坤等,均潜心写作,奉献了品质很高的论文;年轻一代则更是如此。本书的责任编辑、法律出版社的刘文科也非常敬业和热心,不仅帮我们出版论文集,而且联系了邮局,出版了纪念邮册。

最让我敬重的是梁老师的学品。我读博士开始,他就说明了要求,博士论文必须运用两门外语材料,这个规矩直到现在还在实行。梁老师对弟子如此,对自己也如此。他对最新的理论发展、司法实践与立法的关注和用功之勤,足让年轻人羞愧。一个《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出台,他就撰写了数篇评论,如《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法释〔2012〕8号)的解读和评论》《“预约合同解释规则——买卖合同解释(法释〔2012〕8号)第二条解读》等。梁老师罹患眼疾多年,在这种情况下写作,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梁老师的生活,可谓是极简主义,并一直热心公益,他在家乡修建图书馆;每次单位组织捐款活动时,梁老师都热心捐助一大笔款项。

梁老师的博士招生多年来都是按照笔试成绩录取,面试只是一个参照,他尽可能不招自己的硕士生,为的就是给所有考生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为此,在梁老师画册的贺文中,我写道:“梁老师大量的随笔、评论都透露出他对民生、对权利的关注,对社会切肤之痛的洞察。这无疑使他超离了民法学者的身份,真正成为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士’,或法俄意义上的知识分子。中国知识分子长期津津乐道‘横渠四句’,或将学术作为一种志业和一种神召,但是,古今中外,能践行者几希;不畏权力的知识人更是凤毛麟角。”

  • 韩骁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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