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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财物情节轻微可不追刑责

2015-08-03    作者:李学辉律师
导读:一名女子的私家车位被占3天,该女子便用油墨笔在占位的车上写了字。随后,车主到派出所报案,要求该女子赔偿近7万元。女子到派出所调查,竟被铐在椅子上。这是近日发生在河南的一则社会新闻。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因停车产生的纠纷...

一名女子的私家车位被占3天,该女子便用油墨笔在占位的车上写了字。随后,车主到派出所报案,要求该女子赔偿近7万元。女子到派出所调查,竟被铐在椅子上。这是近日发生在河南的一则社会新闻。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因停车产生的纠纷时常发生,近7万的高额索赔是否有法可依?《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专业律师,对该事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车位所属业主

对方占了我的部分车位

在车上写字的付某称,事发时,由于马某的车子占压了部分车位,再加上她的技术原因,她始终无法将车停进去。所以才用油墨笔在车上写了字。

她说,本以为只是给对方一个警告,这些字是可以洗掉的,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解读

车上写字属破坏性“维权”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海波表示,车位的使用权归车位的拥有者,白色凯迪拉克轿车未经允许占用了付某的车位,侵犯了付某的车位使用权。

但是,当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应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权。如及时报警寻找车主,要求停止侵害。如果在车位被占期间产生了经济损失,付某也有权向当事人索赔。但是付某却采取了这种破坏性、不理智的方式“维权”,所以依法要承担责任。

车主 索赔包括车辆贬值5万元

车主马某称,她的车是新买的凯迪拉克,4S店告诉她,由于油墨笔涂写时间较长,无法清除,唯一办法就是重新喷漆。而喷漆、拆装费、工时费等共计1.8万元。

此外,因为重新喷漆,车辆在交易时会贬值5万元。所以损失一共是6.8万元。

解读 是否存在贬值损失需要评估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咨询监督员、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学辉称,马某对凯迪拉克车享有不受侵犯的所有权,付某乱涂乱画造成了马某维修费等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马某作为受害人也有过错,因此依照法律应当减轻付某的赔偿责任。换言之,马某自己也要承担部分损失。

对于索赔近7万元是否合理,黄海波律师认为,1.8万元的喷漆费用属于合理损失,而关于车辆贬值的5万元损失是否存在,需要通过第三方的鉴定才能确定。

由于车辆的贬值损失不是必然的,是否真的存在如此高的贬值损失,还有待商榷。如果双方对这个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院指定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车辆不被交易 贬损费很可能不被认定

李学辉律师说,车辆贬损费就是车辆修复后的价值与未发生损害事故时的市场价值之差。《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车辆贬损通常在交易时才会体现出来。如果车辆不被交易,损失的发生就充满未知数,法院有可能不会支持车辆贬损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交易价格也未必能体现出车辆的实际价值。

目前总体来看法院对判决支持车辆贬损费持有谨慎态度。通常车辆较新、损害较为严重,损失确定发生之时才会支持。

警方 造成损失超5000元已涉嫌刑事犯罪

办案民警称,他们接到了马某的报警:她的白色凯迪拉克轿车在停车场被人涂了一圈字。根据4S店提供的修车单据显示,付某的行为造成的损失超过5000元,已经违反《刑法》,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因此,对其使用手铐进行控制是合理的。

“该案系典型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案,本着化解邻里矛盾的精神,我们依法为当事双方进行调解。”警方决定待车辆修理、估价完毕后,再组织双方协商。在征求马某的意见后,让付某先离开了公安机关,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解读 使用手铐有“过度使用警械”之嫌

李学辉律师认为,付某故意损害马某财产并造成其5000元以上的损失,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付某行为涉嫌犯罪,并不意味着用手铐将其强行控制的行为也合法。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付某是根据派出所的要求,前去配合调查案件情况的。付某对其行为认识深刻,并且愿意赔偿。作为受害人的马某也有过错,公安机关对付某使用手铐有“过度使用警械”之嫌。

是否追究刑责 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即使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也不一定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如果其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不作犯罪处理,即使构成犯罪,法律上还有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等法律规定。

黄海波律师说,该事件的具体走向、是否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还要等待警方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律师提醒

李律师表示,在该事件中,尽管付某在车上写字的行为侵犯了车主的车辆所有权,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但如果马某不把车辆占住付某车位,也就不会出现付某在马某车上乱涂乱画的情况。

付某将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应有的代价,而马某为了修车也势必会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在日常生活中,只有每个人都严格要求自己,不轻易侵犯他人的各种权益,才能减少纠纷的产生。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链接http://dzb.fawan.com/html/2015-07/30/content_5658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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