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拐卖人的追诉时效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分析称,拐卖、转卖郜艳敏的犯罪嫌疑人已涉嫌拐卖妇女罪,因存在奸淫行为,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或死刑,该犯罪行为追诉期为二十年,经过二十年期限的,除非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一般不再追诉。郜艳敏被拐卖案件发生在21年前,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期,如果在追诉期内,该案件并未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郜艳敏及其亲属未提出控告,则拐卖她的犯罪嫌疑人不再就本案件受到刑事处罚。
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如果拐卖、转卖郜艳敏的犯罪嫌疑人,在该案后追诉期内又犯罪的,该拐卖妇女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收买人的刑事责任及追诉时效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认为,由上述分析可见,对该罪的法定追诉期为五年,收买郜艳敏的人,即郜艳敏的公公收买行为已过去20年,已过追诉时效。根据目前新闻报道描述,郜艳敏在被公公买回家后,公公和其他家人存在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现也已超过十五年法定追诉期,郜艳敏的公公和其他家人也不用因该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应当尊重被拐卖妇女选择权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称,被拐的卖成年妇女有自主选择其生活方式的权利。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特别指出,“被拐卖时是少女,现已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本人又愿意与买主继续共同生活的,应当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和户口迁移手续”。因此,郜艳敏在买主也就是现在的丈夫家乡做一名乡村教师的选择,应当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尊重,每个人都拥有选择继续目前的生活或者重新开始新生活的权利,无论该村村民、干部,郜艳敏的家人,或者任何其他人都不应因其由乡村教师的身份出名,就给她及其家人套上无形的枷锁,将非其本人意愿强加与她,造成更深的伤害。
4、国家将加重购买妇女儿童者的处罚力度,
即将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拟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该项规定,所有收买妇女儿童行为以后均需定罪处罚,而以往公安部门在打击买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活动中,对于收买者通常会以241条“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情形”网开一面,受到刑罚处罚者寥寥,造成此类犯罪一直居高不下。韩骁律师认为必须要从根本上取缔买方市场,才能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网上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是有道理的。
韩骁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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