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实现也称抵押权的实行,是指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权人未受清偿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出现时,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将抵押物变卖、拍卖或者以折价的方式优先受偿的行为过程。抵押权的实现,是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保障。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物权法》第195条第2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的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按照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抵押权人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按照特别程序进行起诉和审理。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抵押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因动产质押法律关系所生的权利为质权。权利质押是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作为质权的标的,以担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序号
抵押、质押物
类型
登记部门
登记的法律依据
1
无地上定着物的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有乡
(镇)村企业厂房建筑物与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
国土资源
管理局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2条
2
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
不动产
房产管理局
《担保法》第42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
3
企业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等
动产
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
4
非农用机动车
动产
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33-40条
5
农用机器设备
动产
农机站
6
农作物和其他农业收获物
动产
农业局
7
果园、树林
动产
林业局
《担保法》第42条
8
船舶
小型船舶
动产
海事局
《海商法》第13条
《小型船舶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第3条
渔业船舶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4条
9
民用航空器
动产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民用航空法》第16条
10
上市公司的股份、股票
权利
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
分公司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
理办法》第2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公司
股票质押登记业务运作指引》
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
分公司
11
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商标使用权
权利
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担保法》第79条
12
非企业所有机械设备、牲畜等生产资料;农村私有房产;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生活资料
邢珂铭律师执业心得:从千丝万缕的联系中找出问题的关键,不发则已,一击必中。 从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找出案情的脉络,提纲挈领,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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