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张敬辉律师 > 夫妻离婚,嫁妆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夫妻离婚,嫁妆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2015-10-08    作者:张敬辉律师
导读: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送的钱财或者物品等,因为各地区风俗习惯不同,其所送的嫁妆也会不同。那么,夫妻离婚,嫁妆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下面请看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案例】杨莉和吴刚在亲戚的介绍下相识...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送的钱财或者物品等,因为各地区风俗习惯不同,其所送的嫁妆也会不同。那么,夫妻离婚,嫁妆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下面请看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案例】杨莉和吴刚在亲戚的介绍下相识相恋,半年后的“五一”劳动节,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国庆节,双方按照传统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两人因为相识时间短,彼此缺乏了解,常发生矛盾。不到两年,两人便决定离婚。除了一辆奔驰轿车,两人在其他家庭财产分配上达成了一致意见。经调查,这辆轿车是在两人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举行婚礼之前,女方娘家购买的,属于陪嫁。那么在登记结婚之后、举行婚礼之前,女方娘家购买陪送的轿车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说法】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合本案例:奔驰轿车是在两人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举行婚礼之前,女方娘家为女方购买的陪嫁,虽然是在两人婚姻存续之间购买,但实则是女方娘家赠与女方的婚前财产,而非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 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注微信“张敬辉律师”(微信号13261996547),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张敬辉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敬辉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张敬辉律师简介 一、张敬辉律师在各大媒体的报道情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特邀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特邀嘉宾律师、北京新闻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嘉宾律师、沈阳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山东卫视《调查》栏目主动报道律师、《腾讯视频》主动报道律师、《搜狐视频》主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