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韩骁律师 > 韩骁律师解读版:Angelababy的整容风波法律分析

韩骁律师解读版:Angelababy的整容风波法律分析

2015-11-12    作者:韩骁律师
导读:Angelababy的整容风波 文/韩骁 案情回放 2015年10月,影视明星Angelababy(中文名:杨颖)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某整形医院捏造事实侵害其名誉权,并要求损害赔偿的事件再度引发公众关注。为此,A...

Angelababy的整容风波

 

文/韩骁

 

案情回放

 

2015年10月,影视明星Angelababy(中文名:杨颖)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某整形医院捏造事实侵害其名誉权,并要求损害赔偿的事件再度引发公众关注。为此,Angelababy前往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做脸部整形鉴定,医生确认其整个头部、脸部的骨骼无任何动刀痕迹,并非传言所谓的“人工美女”。然而,Angelababy所做的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结论以及如何认定整形医院及转载相关信息的网站的责任,成为当下热议的焦点。下面,笔者将结合自身法律实务经验,浅谈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律师解读

 

解读1.Angelababy所做鉴定法律效力待定。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鉴定意见、当事人陈述可作为证据使用,但这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鉴定意见称为鉴定结论,透过名称的转变可以看出法律对于专门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态度的转变,说明立法者认识到专门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报告的局限性,并不能作为结论性的证据,必须通过质证来评价其证明力。那么,Angelababy所做鉴定是否属于63条所列举的鉴定意见呢?

我认为,该鉴定并非严格法律意义上的鉴定意见。这是因为,《民事诉讼证据》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其证明力不予认可。

当事人提出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也有严格的启动程序,这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中,“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可见,如要提出鉴定意见作为证据,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提出,二是法院主动提出。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按照法律程序取得鉴定报告也并不一定能够作为证据被法院采纳,因为鉴定报告只是鉴定意见,而非鉴定结论。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据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鉴定人出庭作证时,当事人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可见,从启动鉴定程序到鉴定意见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纳需要经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质证等程序,并不是Angelababy自行去任意一家医疗机构鉴定就能被法院采纳的。或者有人问,Angelababy做鉴定时不是有公证员陪同公证么?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员只能就何人何时去何地做过鉴定等程序性事项做出公证,而不能对鉴定内容中的专业意见发表意见,鉴定报告内容的证明力非公证人员的所能证明。

 

解读2.整形医院大肆宣传Angelababy整容侵权。

本案中,Angelababy主张,某整形医院捏造其“动刀”整容的事实侵害其名誉权。因而,案件焦点就集中在整形医院所传播的Angelababy“动刀”整容是否真实。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Angelababy要举证证明自己只是矫正牙齿,没有“动刀”整容。

问题在于,现在医疗技术的进步,许多整容手术可以做到无痕整容,甚至根本不需手术、填充等物理改变较大的方式,即使Angelababy能够证明脸上或头部没有整容痕迹,也未必能够必然推定其未曾整容。此时,就涉及到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区分问题,当一个案件进入法律程序之后,法律会依照自身的规则对其进行评价,由于人类认识世界的局限性,过去发生的事实不可重现,法院只能依据现有的证据来探求客观事实,其所探求到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该法律事实有可能会偏离客观发生的事实,但这并不妨碍法院依据法律事实作出判决,因为证明法律事实的责任依据举证责任制度分配给了原被告双方,如果一方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并不需要像刑事诉讼案件那样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只要达到优势证据的程度即可。

此案中,Angelababy可以申请专家鉴定自己脸上或头部没有刀痕来证明自己没有整容,这样就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同时,整形医院可以发表对鉴定结果的质证意见来否认其证明效力,另外还可通过Angelababy面部相貌前后对比、技术分析等手段来证明其曾经整容的事实,最后由法院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判断哪一方的证据具备更强的证明力,进而决定支持哪一方的诉讼请求。

其实,在我看来,即使Angelababy真的做了整容,整形医院通过专业手段分析并大肆宣传Angelababy整容也是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医院的文章附载宣传自身业务的链接,起到了提高知名度的效果,Angelababy可以据此提出损害赔偿数额。《侵权责任法》第20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乃是因为人身权益侵害案件中,因为人的生命、名誉、隐私不能计算金钱价值,往往难以计算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审判实践过程中,往往采取以侵权人所获财产利益作为被侵权人所受财产损失的办法。

另外,该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Angelababy除可依据以上方法要求财产损失赔偿之外,还可请求法院判决整形医院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

 

解读3.报道严重失实致人名誉受损的,按侵害名誉权处理。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受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受有利益主要表现在:其一,民事主体就自己的客观公正之社会评价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其二,民事主体利用自己良好的名誉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侵害名誉权通常以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为前提,单纯受害人主观上的名誉感即自认为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侵害名誉权。如果侵犯从事经营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的名誉,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人名誉受损的,也按侵害名誉权处理。散布的内容真实,但是属他人隐私的话,有可能构成侵害他人隐私权。宣扬他人隐私,造成名誉受损的,同样构成侵害名誉权。

在名誉受到侵害时,有权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如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本文已在《法律与生活》杂志发表。

  • 韩骁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韩骁律师”(微信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韩骁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韩骁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