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趁大学生公寓主人不在,破门而入盗走价值19666元金饰及笔记本电脑。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郑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2015年7月10日14时许,郑红在寻找盗窃目标过程中,进入咸阳市渭城区795厂家属区内大学生公寓,发现该公寓内一层东南角被害人高飞居住的公寓房间内无人,遂采取用身体撞门手段将房门明锁损坏,撞开房门并进入,破坏房内木衣柜上锁具,盗窃柜内重17.54克价值4771元的金项链一条、重45.96克价值12501元金手镯一个、重5.8克价值1578元金戒指一枚、重3克价值816元金耳钉一对和宏基笔记本电脑一部。赃物已出售,赃款已挥霍。
2015年8月,郑红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966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张智华任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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