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孙奎律师 > 不予受理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上海律师

不予受理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上海律师

2015-11-26    作者:孙奎律师
导读:【读者咨询】王先生承租某企业一套房产,该企业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拆迁房屋。王先生作为承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不予立案,并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遂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原裁定。现王先生向律师咨询,其...

【读者咨询】王先生承租某企业一套房产,该企业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拆迁房屋。王先生作为承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不予立案,并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遂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原裁定。现王先生向律师咨询,其能否申请再审?

【律师回复】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强、安娜给予答复:再审是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具有监督性和补救性特点,其主要功能在于:对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就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的处理可能存在错误而依法纠错,进行审判救济。不予受理的裁定虽然是程序性裁定,但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有实质性影响。如果不予受理的裁定作出不当,将直接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导致其实体权利得不到法律救济和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8条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据此可以看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司法解释之所以作出如此之规定,就是如果发现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确有错误,又无其他救济途径的,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因此,王先生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魏云竹)

  • 孙奎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孙奎律师”(微信号sunkuils1),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孙奎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孙奎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3262916597

关注孙奎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