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1至10月,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7626人、起诉35214人,纠正漏捕932人、纠正漏诉665人。
今年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既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又注重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完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333件;对不构成犯罪或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322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903人;对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的被告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积极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实行)》,把释法说理纳入办案各环节,阐明案件处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云南省检察机关以集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立案监督工作,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69件,监督撤销案件476件;不断加大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887件,促进侦查机关和部门规范侦查取证活动。依法监督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提出抗诉205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76件,施伟申诉案被评为全国刑事申诉检察精品案件。
同时,云南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检察官信箱、被监管人约见检察官等制度,提高发现刑事执行领域违法犯罪的能力,监督纠正交付执行、收押、监管等履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241件次,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397人,立案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21件22人;积极履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职能,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当17人,同步监督刑罚变更执行46847件,加快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此外,云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依法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294件,向法院提出抗诉36件、再审检察建议69件;办理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097件;对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851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案件580件,支持受害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641件,全面履行对生效裁判、诉讼程序、审判人员违法以及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责。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引导当事人和解28件;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积极做好息诉服判工作,营造尊崇司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杨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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