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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经验教训(案例一):尼日利亚篇

2016-03-29    作者:程玉伟律师
导读:虽然“一带一路”战略必须实施,但任何事务的发展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在走出国门的过程中,中资企业也经历了各种坎坷甚至波澜,有过不少经验教训,我们今天就来分享一下中资企业在与尼方企业开展贸易活动时有哪些经验教训?鉴...

虽然“一带一路”战略必须实施,但任何事务的发展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

在走出国门的过程中,中资企业也经历了各种坎坷甚至波澜,有过不少经验教训,我们今天就来分享一下中资企业在与尼方企业开展贸易活动时有哪些经验教训?

鉴于尼日利亚金融信贷体系不发达,在与尼商签合同时,不要接受远期L/C或货到付款D/A、D/P等方式,以防上当受骗。此外,少数尼日利亚商人以赴华洽谈采购为名骗取中国公司邀请函及赴华签证通知表,中国企业应注意鉴别。

曾经有尼日利亚不法商人采取先支付少量订金,骗取中资企业发货,然后再以种种理由骗取货物等手段,欺诈中国企业,部分相关案例如下:

案例1:

某公司通过互联网结识一尼商,双方签订了65000美元的合同,尼商预付了6500美元,并承诺发货后凭提单副本付款。货物发出后不久,尼商声称货款已汇出,并传来一份汇款底联,要求将提单等单据速寄给他。可是中资公司寄出提单后,始终没有收到货款,后经与尼日利亚银行核实,此汇款单是伪造的。但此时货物已被尼商提走,尼商不知下落。

分析:这是不法尼商惯用的一种做法,他们以优厚的价格为诱饵,并支付少量的定金以骗取中资企业发货,在骗取提单等单据并提取货物后便下落不明。

案例2:

某公司通过互联网结识一尼商,尼商给出优厚的价格,中资公司与其签订了价值55000美元的合同,尼商支付了10%的定金,并承诺装运后凭提单副本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待装运时,尼商声称在尼日利亚租船有困难,要求中资公司租船并垫付运费,为此中资公司又垫付了19200美元。货物装运后,中资公司迟迟没能收到货款,经多次追问尼商才回复说资金周转有困难,要求中资公司提供正本提单提货,否则,中资公司将要支付上万美元的港口滞期费,如不支付港口滞期费,货物将被海关没收拍卖。中资公司提出要求退货,尼商又称必须付清全部关税和费用后才能退货,这些加上运费共计要3万多美元,中资公司迫于无奈只得将提单交给尼商,尼商拿到提单后便杳无音信。

分析:这是不法尼商惯用的另一种做法,先支付少量定金骗取中国企业发货,然后以各种理由胁迫中资公司提交正本提单,在拿到提单后便杳无音信。

案例3:

某公司在广交会上认识一尼商,经洽谈双方达成18000多美元的户外灯交易,在实际发货过程中,中资公司又代垫了海运费2800美元,实际金额达到20000多美元,尼商付了3000美元作为定金。双方合同规定凭提示提单的副本即时付清货款以交寄正本提单,货物发出后中资公司数次凭提示提单等要求尼商付款,经多次交涉后,尼商通知中资公司他们已经付款,但中资公司一直没有收到。

分析:这也是不法尼商惯用的一种做法,先支付少量定金骗取中资企业发货,他们既不付款也不索要提单,待货到港口后他们拒不提货,最后以无主货名义由海关拍卖,他们从中牟取暴利;要么拒不提货等中资公司提出要求办理退运或转卖时,提出种种理由要求中资公司降价。

案例4:

某公司通过互联网认识一尼商,尼商要求其提供样品。该公司称样品可以免费提供,运费需由客户承担。尼商很快提供了快递账号,但在尼商收到样品后,尼日利亚联邦快递公司通知中资公司该尼商的账号已不能扣款,尼商需提供新的账号,否则中资公司将收不到样品的运费,但此时中资公司已无法与此尼商取得联系。

分析:这是一种诈骗手段,不法尼商要求中国公司提供样品,在拿到样品后拒绝付款,或下落不明。

案例5:

某公司通过互联网结识一尼商,自称有很强的政府背景,要进行一项政府采购,量大、价格高、支付优惠,但中资公司需要先在政府登记,交付注册资金。待中资公司交付注册资金后,再也无法与该尼商联系。

分析:这也是一种欺诈手段,不法尼商谎称自己是某政府部门的官员或有很强的政府背景,要进行政府采购,以量大、价格高、支付优惠等条件吸引中国公司,待中资公司按其所说交纳所谓的注册资金等后,就再也无法与其联系。

总之,针对这些情况,建议中资企业切实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事先尽可能多地通过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更多了解当地政治经济形势、法律法规以及贸易习惯做法,尽可能采取比较稳妥的收汇方式,进而规避贸易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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