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陈某在日常工作时间经常迟到早退,未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多次让同事在自己迟到早退时按照正常的上下班时间代打考勤。甚至有两个工作日,陈某实际并未到公司上班,而电子考勤记录和部门手工签到簿上却均记载陈某正常出勤上班。公司认为陈某在未出勤上班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方式制造出勤记录,存在不诚实及欺骗行为,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便书面通知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报送上级公司工会得到准许。陈某对公司的处理决定不满,遂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恢复与他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最终,仲裁机构驳回了陈某的请求。
评析:该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上下班叫人代刷工作卡或替他人刷卡,属于中度过失;不诚实及欺骗行为,属于严重过失,企业有权作出立即辞退决定。该公司经合法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陈某的行为属不诚实和欺骗行为,构成
“严重过失”。该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并告知上级公司的工会,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处理上,都符合法律规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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