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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2016-04-05    作者:宋一祺律师
导读:猥亵儿童主要是通过性交以外的其他方法来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是存在故意的,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那么实践中猥亵达到什么程度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小编为你带来猥亵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文章。根据刑法第2...

猥亵儿童主要是通过性交以外的其他方法来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是存在故意的,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那么实践中猥亵达到什么程度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小编为你带来猥亵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文章。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相关知识链接:猥亵儿童罪与奸淫有幼女罪的区别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两种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区别:

1、犯罪目的不同。猥亵儿童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刺激、满足自己性欲或挑逗儿童性欲,而奸淫幼女罪行为人的目的就是为了奸淫幼女。

2、行为方式不同。猥亵儿童罪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除了特殊情况下可以是性交行为外(如行为人是妇女,受害人是男童),大部分都是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而奸淫幼女罪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则只能是性交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以是女童,也可以是男童。而奸淫幼女罪的犯罪对象则只能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


  • 宋一祺律师办案心得:立足案情、精研法理、穷尽举证、缜密细致、不留死角、尊重各方、互动沟通,能够做到以上几点并掌握庭审规律的人,才可以称得上一个优秀的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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