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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2016-04-05    作者:程玉伟律师
导读:据安徽日报消息,日前,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并细化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办法明确...

据安徽日报消息,日前,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并细化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按规定提供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理,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告知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包括工作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未告知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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