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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月1日开查境外账户, 非居民涉税金融账户将受影响!

2016-12-15    作者:程玉伟律师
导读: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10月28日。被很多人关注的境外账户披露以及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具体办法浮出水面。中国国税局近日发布重大消...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10月28日。被很多人关注的境外账户披露以及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具体办法浮出水面。

中国国税局近日发布重大消息称,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进行识别,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中国首次对外交换涉税信息的时间确定为2018年9月。

与此同时,参与此次标准的104个国家和地区也会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国家和地区开立的账户,也会收集这些人的账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并与中方交换。

此次收紧政策目的是加强跨境税源管理,所约束和打击的对象是利用境外账户逃避税的个人和企业。对于故意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我国税务部门可根据其他国家(地区)提供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核实纳税人境外真实所得,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所得补征税款并进行处罚。

一哪些信息会被报送?

(一)个人账户持有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机构账户持有人的名称、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机构账户持有人是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还应当报送非居民控制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

(二)账号或者类似信息;

(三)公历年度年末单个非居民账户的余额或者净值(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者退保价值)。账户在本年度内注销的,无需报送此项信息,但应当注明账户已注销。

(四)存款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

(五)托管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股息总额以及其他由于被托管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为代理人、中间人或者名义持有人的,报送因销售或者赎回金融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托管账户的收入总额。

(六)其他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包括赎回款项的总额。

(七)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二如何实现"交换"?

▶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

▶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

▶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三"600万元"以上账户明年先被查

面对这样一个浩大的工程,中国税务方面也要一步一步来。根据日程,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中国将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2018年9月,中国进行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四对我们的影响?

那具体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首先,从目标群体来说,如果您是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记得按时向当地交纳税款。

如果您仍是中国税收居民,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与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取得您的境外账户信息,记得回国交纳那部分税款。

到底啥叫“非居民个人”?

对于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即属于《管理办法》所定义的非居民个人,中国金融机构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识别其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交换给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同样,对于长期居住在国外但仍是中国税收居民的,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也将通过与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取得其在境外的账户信息。

目前,我国已经与10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安排),我国居民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以根据相关协定享受境外税收抵免。实施“标准”不会造成双重征税,也不会增加个人和企业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如果已经依法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则无须担心因账户信息被报送而产生额外税负。

但是,对于故意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我国税务部门可根据其他国家(地区)提供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核实纳税人境外真实所得,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所得补征税款并进行处罚。

其次,对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来说,开设银行账号之前就先要办理一份声明了。

从明年1月1日起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个人和企业,在开户时仅需额外填写一份声明文件,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对个人而言,需要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或者非居民。

这意味着中国税收居民也应配合金融机构完成税收居民身份确认,但仅需在声明文件上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一旦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中国金融机构是不会收集和报送其相关账户信息的,更不会将账户信息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

整体上来说,开户程序也变化不大,客户体验不会有较大变化。从这项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打击偷税漏税、资本外流的决心。但是,这样做的实际效果还有待检验。

声明样表如下:

事实上,从美国的经验来看,虽然有严格的法规和惩罚手段,但是通过资产转移来避税的现象仍然严重。就拿苹果公司来说,在海外账户的资金约达1800亿美元,如果这些钱美国政府都要追查税款,那么苹果至少要补交500亿美元。

美国前500强企业在海外账户的资金约为2.1万亿美元,这么多的钱,不是美国政府不想要,而是大企业早就用严丝合缝的避税方法进行了合法避税。500强企业中,近四分之三在百慕达、爱尔兰、卢森堡及荷兰等国家设有避税子公司。美国政府也只能“望钱兴叹”。

至于中国政府将如何联手世界,对非法逃税行为进行有效打击,未来的成效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最后,对于在2017年1月1日以前开立的金融账户,个人和企业是否需要提供额外资料?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金融机构应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开立的存量账户进行信息检索,识别是否为非居民账户。一般来说,个人和企业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额外资料。但在个别情况下,为了识别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金融机构可能会要求个人和企业提供声明文件。

转自:私募工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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