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违约拒不发货
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促销活动中,有消费者秒杀“夺宝”成功,而网站却以各种原因单方面取消订单,拒不发货。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利益如何保护?
消费者江先生10月29日,在亚马逊网站看到一款价格只有94元的科沃斯智能家用扫地机机器人吸尘器,立即订购了一台,并付清货款。这款扫地机器人淘宝、京东等都有售,价格900元左右,相比之下亚马逊的价格便宜得惊人。但11月3日,江先生发现亚马逊将订单当面取消了,称原因是“缺货”。但他致电厂家被告知,该型号扫地机器人是新品,厂家还在生产;其他网站也销售正常。
消费者在网站上注册成为用户时,网站一般会以链接、字体加粗的形式告知“须知”,这一须知中往往含有“使用本网站服务即表明您同意使用条件”。
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是否成立,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双方是否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交易行为予以认定。《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网站将商品详细信息陈列出售,符合要约特性;受要约人在网站自由选购,点击加入购物车、确认订单,应当视为作出了了承诺,双方即完成合意。因此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
但是目前大多数网站都是将一些有利于自己的免责条款或限责条款订入合同,赋予网站单方决定是否发货的权利,消费者只能处于被动的地位。
刑立民律师办案心得: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埋下隐患,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规避签约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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