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以员工被行政拘留而解除劳动合同
2010年9月,王某应聘进入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人事一职,约定月薪人民币4000元。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2015年4月15日,王某下班后喝了点酒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对方,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决定。公司得知此事后,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为由,于4月21日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与公司协商不成后,遂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因王某被行政拘留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公司认为,王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已属严重违纪,且类似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故公司是合法解除,无须支付赔偿金。
王某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未规定员工被处以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其也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
□裁判结果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未规定员工被处以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故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无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依据。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本案中,王某只是被处以行政拘留,其性质与刑事责任不同,故不适用该条法律规定。综上,公司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系违法解除,应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关于员工是否属于严重违纪所引起的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及被人民法院因情节轻微等免于刑事处分的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生效的刑事判决对员工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法院审判阶段,用人单位并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此时该员工是否构成犯罪、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仍处于不确定状态。用人单位在上述阶段可以先中止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待审判结果出来后,视情况对员工的劳动关系进行处理。
具体到本案,王某的行为并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仅是承担行政责任,故不能适用该条法律规定。
如果本案中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三天以上(包含三天)的,属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进行了公示。公司在事发后可根据该规定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可能很多用人单位会疑问,由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局限性,并不能涵盖所有违纪情况。如果本案中王某的行政拘留时间较长,到达15天。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虽然没有对于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纪的条款,但是如规定连续旷工达到三天以上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据该规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我们认为如此操作是有风险的,毕竟旷工具有更强的主观性,而员工因行政拘留而无法出勤是因为其人身自由受到公安机关的限制,系客观原因所致,故用人单位如以旷工解除被行政拘留的员工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
在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如要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以法律规定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为依据,不能轻易认为只要员工存在违法行为,单位都可以行使解除权。同时,我们也倡导员工不仅在工作时间,在非工作时间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
邢珂铭律师执业心得:从千丝万缕的联系中找出问题的关键,不发则已,一击必中。 从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找出案情的脉络,提纲挈领,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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