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由于某种客观原因,或者审判人员认识上的片面性,或者工作上的失误,都可能导致一审判决或裁定的错误,进一步导致被告人对于一审结果不满。如果对一审结果不满,可以上诉,那具体来说上诉要满足什么条件?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解读。
上诉要满足的条件是:
1、必须有适格的上诉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相关规定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必须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后决定是否允许撤诉。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点击访问刘铭律师微网站:办理民事案件中,处理和协调人际关系现已至关重要,注重调解,节约办案资源,为客户挽回巨额经济损失:而在刑事办案中,高效迅速准确把握案件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遵循客户至上的原则,严格客户保密制度,严谨的执业道德,为各类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关注微信“刘铭律师”(微信号liuming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刘铭律师网”)
执业律所: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刘铭律师,为您解决公司法务、民事执行、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损害赔偿、房地产、刑事辩护等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