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3·15已过,但“打假”是永不落幕的话题。据报道,假冒茅台50年陈酿,利润比贩毒还高,茅台假酒一年售百万瓶之多,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除了要受行政处罚外,实际上已经触犯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那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茅台假酒一年售百万
虽然3·15已过,但“打假”是永不落幕的话题。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刘平均说的一席话令人震惊不已:“曾有销售白酒的电商告诉我,假冒茅台50年陈酿,利润比贩毒还高!”茅台酒造假的利润是否真的有那么高?近日媒体的一篇调查报道证实了“假茅台利润比贩毒高”的说法并不夸张,一瓶假茅台酒获利千元,茅台假酒商年售百万。
去年10月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被列入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成为127个特色小镇之一。众所周知,茅台镇以茅台酒出名,主打特色正是流传千百年的酒文化,一条街上大小酒厂数以百计。然而,在光鲜亮丽的外表下,这里却隐藏着“假酒黑色产业链”的疮疤。
据媒体调查,在茅台镇白酒供应一条街上,部分酒厂将自家酒厂酿造的低端酱酒(酱香型白酒) 进行调味勾兑后,然后利用高仿茅台酒包装,制造成假茅台牟取暴利。他们可以按照原厂茅台酒的包装定制出一模一样的假茅台酒,美名其曰“高端定制”,最后一瓶批发价才200多元的假酒经过超仿真包装后摇身一变,就成了市场价1200多元的高档茅台飞天酒。一瓶假酒的净利润超过1000元,堪称暴利。据一位茅台镇假酒制造商透露,自己每年的销售额高达百万。
据悉,这样的假茅台酒销售遍布全国,许多浙江、广东等酒商都从这里订制进货。而这些假酒不管从包装还是口味都足以以假乱真,而且假酒生产商还会提供正品票据以及防伪检测二维码,如果不是酒业行家,一般人很难辨别真假。
为了逃避法律风险,茅台镇上的假酒制造商都是私底下和各地的假茅台销售商单线联系,销售商出钱,他们制造供应假茅台酒,中间的生产和包装过程没有外人介入,工人大多是自己家亲戚,整个过程十分隐蔽。(前瞻网)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这样明目张胆大规模的生产假茅台事实上已经触犯了刑法。根据《刑法》第140条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那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5、“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6、“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对于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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