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的目的是帮助拥有商业秘密的科技型企业管理好商业秘密,也提高创业人员法律意识、避免不小心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刑、触礁“沉船”。系列文章推出的背景:近年我国陆续发生并见诸报端的跳槽员工带走商业秘密、骨干人员另立门户、内部职员外卖商业秘密、竞争对手不择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的案件大量涌现,未被公开披露和报道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更是不胜枚举,多数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会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原告应准备哪些证据
根据我国的证据规则和我们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多年来积累的经验,我们认为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原告应准备如下证据:
(1)证明自己是合格原告的证据。谁可以具有原告的资格呢?最高法院规定以下主体可以作为原告提出侵犯商业秘密诉讼: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重点证明商业秘密点的具体内容、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秘密的载体、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其次还要证明该信息具有实用性,且能为原告带来现实的经济利益)。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证据,一般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证明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一般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证明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信息。目前证明的标准是接触+相同或实质性相同就可以,其证明标准较低。
(5)证明侵犯商业秘密给原告造成损失的证据(具体可参考本诉讼指引“诉讼请求中赔偿数额如何确定”,选定一个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后,根据确定的方法所引用的法律条款要求准备相应证据)。
(6)合理费用的金额。一般这类费用包括交通费用、公证费用、委托律师的律师费。这些费用需要准备相应的委托合同及发票。
来源:民商事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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