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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 乡长侵吞政府扶持款近千万

2017-04-27    作者:郭少军律师
导读:案情简介于集乡是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乡镇,1.8万人口,3.95万亩耕地,经济发展水平低。可就在这个人均年收入不足万元的穷乡镇,却出现了一位“千万元”级别的贪官。他就是于集乡原党委书记、乡长刘传银。...

案情简介

于集乡是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乡镇,1.8万人口,3.95万亩耕地,经济发展水平低。可就在这个人均年收入不足万元的穷乡镇,却出现了一位“千万元”级别的贪官。他就是于集乡原党委书记、乡长刘传银。

刘传银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师范学校毕业后从事过文教职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乡党委副书记等职务。2005年至2015年3月间,担任陵城区(时为陵县)于集乡党委书记、乡长。

在刘传银任职于集乡“一把手”的10年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上级政府没少给于集乡的企业下拨扶持款,而这些款项却成了刘传银眼中的“肥肉”。他要么伙同他人或自己直接从上级拨款中截留一部分;要么将扶持款先发给企业,再想方设法从企业要回来。

被刘传银装进个人腰包的不仅仅是企业扶持款,其他各种补偿款、一事一议款等,也都难逃他的手掌心。借他人承包工程虚列开支,甚至伪造工程,凡能想到的由头,刘传银都用上,为的就是将公款据为己有。

据检察机关查明,刘传银在担任于集乡党委书记、乡长期间,共非法侵吞公款823万余元,同时,扣除其合法收入后,有1082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判决结果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传银利用职权侵吞各类公款823万余元,另有1082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法院依法判处刘传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律师说法

郭少军律师点评:本案中刘传银身为乡长滥用职权为自己牟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再者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期间发现,被告所侵占的公款中还存在1082万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应当依法裁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刑法规定“不能说明”,包括以下情况:(1)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2)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3)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4)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

  • 郭少军律师办案心得:专业的辩护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刑事律师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好丰富的实践经验。刑事被告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也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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