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夫妻感情的和睦与否,决定了婚姻能否长久和幸福。当今社会,夫妻之间的离婚现象非常普遍,离婚纠纷也很多。那么,再婚夫妻因扶养义务离婚,夫妻相互扶养义务的内容是什么?请看本文案例。
案情简介:再婚夫妻因扶养义务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告盖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1990年4月12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共同生活二十多年。因家庭纠纷,原、被告于2014年10月18日开始分别在各自子女家生活。现原告请求离婚。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告盖某某与被告李某某虽系再婚家庭,但已共同生活二十多年。现原告盖某某以与被告李某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理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李某某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原告所举的证据不能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本院对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夫妻之间相互扶养义务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扶养义务是法定的,既包括经济上的帮助,也包括精神上的支持。是社会道德在法律上的体现。该扶养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当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时,另一方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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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律师办案心得:案件无大小,维权须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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