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邢洋律师 > 老板欠薪逃逸成被告,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老板欠薪逃逸成被告,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2017-05-13    作者:邢洋律师
导读:导读:老板欠薪逃逸成被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当发生欠薪相关的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规定有哪些?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老板欠薪逃逸成被告    2011年2月至9月,原告在被告...

导读:老板欠薪逃逸成被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当发生欠薪相关的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规定有哪些?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老板欠薪逃逸成被告

    2011年2月至9月,原告在被告公司上班,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尚欠原告工资10000元未发,现被告法定代表人离厂欠薪逃逸,遂成纠纷。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发工资10000元。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告欠原告2011年2月14日至9月21日工资10000元未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律师说法: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发生劳动争议时处理方式一般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而发生欠薪的劳动争议,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处理争议的原则一般是,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仲裁裁决不是最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老板欠薪逃逸成被告,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规定有哪些”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因老板拖欠工资出现纠纷,最好咨询律师帮助分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邢洋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邢洋律师”(微信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邢洋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邢洋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9921345876

关注邢洋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