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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遇暴力抗法,妨害公务如何定罪?

2017-06-22    作者:彭起律师
导读:城管执法遇暴力抗法6月16日上午,从泸水市公安局获悉,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依法对占道经营的物品进行暂扣处理时,遇商铺内人抗议并用暴力阻碍执法。事件中,造成6名执法人员,2名商贩不同程度受伤。据当地警...

城管执法遇暴力抗法

6月16日上午,从泸水市公安局获悉,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依法对占道经营的物品进行暂扣处理时,遇商铺内人抗议并用暴力阻碍执法。事件中,造成6名执法人员,2名商贩不同程度受伤。

据当地警方通报,2017年6月15日下午,泸水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江东生态走廊打架”,接警后,指挥中心迅速指令六库派出所华天警务室快速处警。经初查:6月15日下午,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市滨江生态走廊二期一线的占道经营现象例行巡查整治,发现前期已通知整改的商铺没有按《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要求进行整改,门前依然存在占道经营现象。执法人员按照规定,依法对占道经营的物品进行暂扣处理,商铺内人员表示抗议,并用暴力阻碍执法。目前,受伤人员已到医院检查治疗,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网易新闻)

妨害公务如何定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此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本罪中“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捆绑、殴打、伤害等;“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损坏名誉等相威胁。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暴力、威胁的阻碍行为,只是吵闹、谩骂、不服管理等,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法进行治安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执行自己的职务,致使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而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职务活动。如果阻碍的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或者不是职务活动,或者不是依法进行的职务活动,都不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妨害公务等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听取专业刑事律师的法律意见,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彭起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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