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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导致患者成为植物人后死亡,被判承担完全责任

2017-07-05    作者:邵颖芳律师
导读:案情简介:医院导致患者成为植物人后死亡支付了多笔费用被告翁某、方某系患者翁某(1964年12月10日生)的父母。被告应某一、应某二分别系翁某的丈夫及女儿。2005年7月11日翁某因右肘部摔伤后肿痛,活动受限2小时至...

案情简介:医院导致患者成为植物人后死亡支付了多笔费用

被告翁某、方某系患者翁某(1964年12月10日生)的父母。被告应某一、应某二分别系翁某的丈夫及女儿。2005年7月11日翁某因右肘部摔伤后肿痛,活动受限2小时至被告骨科急诊,诊断为“右桡骨小头骨折”收住骨科病房。7月13日患者在臂丛麻醉下行右桡骨小头骨折切开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术,术后昏迷。期间患者经市多家三级医院会诊并给予相应诊疗措施,收效甚微。患者呈脑功能障碍植物状态,2011年5月2日患者死亡。在患者住院期间,原告医院为此次医疗纠纷曾陆续向被告支付各类钱款。同年6月30日应某一、应某二、翁某、方某曾诉至本院要求原告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该案经一、二审法院判决确定由原告医院赔偿1,234,788.77元。

法院判决:原告医院承担完全责任

患者翁某至原告医院就诊,双方由此建立了医疗法律关系。在治疗过程中,由于原告的过错致患者呈植物人状态并最终死亡。该医疗纠纷经市、区医学会鉴定由医方承担完全责任,并由法院判决由原告医院向患者家属进行赔偿。

律师说法:原告医院之前支付的赔偿可要求返还

在医疗纠纷发生后,为弥补对患者的损害,预先向被告支付各类款项,不论原告在凭证摘要的内容上如何表述,均应视为原告因此次医疗纠纷对患者所作的赔偿。原告要求返还这部分钱款,理由正当,也被法院所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医院导致患者成为植物人后死亡,被判承担完全责任”的案例介绍。医疗纠纷的发生一定都是医患双方所不希望但又是无法避免的,因此一旦发生,应当力求以最优的方式进行解决。请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来为您提供法律层面的指导,力求妥善解决争议。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邵颖芳

  • 邵颖芳律师办案心得:专业的案件要交给专业人士来做,让复杂的案件可以简单化,尽律师最大的努力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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