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供劳动给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创造了财富,那么用人单位就得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定时定额支付劳动报酬,但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那么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拖欠工资
原告于2014年6月5日至2015年11月30日在被告经销的信丰县某衣柜店专卖店工作并担任店长职务。因被告资金紧缺,原告自2015年9月至11月的工资及期间为专卖店垫付的费用计9225元,被告未及时支付,并于2016年9月30日立具欠条一张给原告。经多次催讨被告未付,恳请法院依法判决,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922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催讨工资所花费的费用2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法院判决:一、被告郑某某应支付原告刘某劳动报酬9225元;二、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14年6月5日至2015年11月30日在被告经销的信丰县索某柜专卖店工作并担任店长职务。因被告资金紧缺,原告的工资及工作期间为专卖店垫付的费用,被告未及时支付,并于2016年9月30日立具9225欠条一张给原告,并承诺此款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分三个月付清,到期后,经多次催讨被告未付导致本诉。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因劳务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原告劳动报酬,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对本次纠纷应承担完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9225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催讨工资所花费的费用200元,因原告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实损失的存在,本院对此不予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郑某某应支付原告刘某劳动报酬9225元;二、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
一、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
1、责令改正+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2、合同解除+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权利救济。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条及解读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以上是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的案例介绍,如您有相关拖欠工资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人力资源律师。
秀丽律师团品牌思想:保护创新、培育品牌,防范风险。责任、专业、效率、服务!
关注微信“蒋秀丽律师”(微信号jxl_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蒋秀丽律师网”)
执业律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8820791056
关注创新型企业法律风险综合管理,为您提供劳动人事、合同、合资合作、品牌和技术等法律风险一站式法律风险管理和诉讼维权服务,一对一解答创新型企业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