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日热点网消息:2017年9月9日,梧州市龙圩区发生一起两名幼儿被伤害事件,造成一死一伤,目前肇事者已经被警方控制。记者获悉,9月9日上午6时许,龙圩区龙圩镇四合村一村民4岁半的儿子,在由其奶奶带着玩时,被村民刘某伤害致死。随后,刘某在逃往龙圩镇四合村蝴蝶山移民安置点期间,又将一名1岁半的幼儿摔伤,所幸这名幼儿在被送至苍梧县人民医院救治后,暂无生命危险。据悉,事发后,当地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刘某被警方控制。据村民反映,刘某无精神病史,没听说与村民有纠纷。目前,事情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法律观点:刘某行为有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从报道内容看,刘某的主观意图是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还是重伤的结果,如果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则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规定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刘某只有造成他人伤害的主观意图,则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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