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乐清女子紫琴(化名)结婚,随后生下一女二子。2012年春节,奶奶给孙女孙子一个大红包,总额56万元,用定期存款存在3个孩子的名下,存单由紫琴保管。后来,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紫琴提出离婚,但法院驳回了请求。提出离婚后,紫琴以监护人身份,凭户口本和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取走了子女的钱。于是,丈夫和三子女向法院起诉紫琴,要求还钱。
我们过年拿的“压岁钱”,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十条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律师观点
本案的判决合情合理
首先,这笔钱的来源是奶奶给孩子们的压岁钱,在法律上来说,奶奶给孩子们压岁钱的这一行为相当于与孩子们订立赠与合同,受赠人是孩子而不是母亲紫琴。孩子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作为监护人的紫琴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去保管这份财产,而不是像本案那样擅自将这笔财产转到自己的账户上,这相当于侵害了孩子们的财产权,把财产占为已有。其次,在将这笔压岁钱存进银行时签订了定期存款协议书,这笔钱实际上是三个孩子所有,母亲是无权擅自取出的。因此,法院判决紫琴全额归还孩子的红包本金及利息是合情合理的。
未成年人压岁钱的处理
正值新春佳节,家中长辈给晚辈“红包”以示祝福,是春节期间一项不可少的传统风俗。其中,晚辈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出于多方面因素的考虑,大多数不会把大笔的压岁钱交到孩子手上,但这并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首先,父母要有监护人的法律意识。在法律上来说,这笔钱是孩子所有,父母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去处理这笔钱,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理子女财产。其次,父母或老师可以就压岁钱的使用,如设立账本、选择理财产品等,来增强孩子对金钱的责任感以及管理能力。与此同时,家长要引导孩子正视压岁钱,让他了解钞票背后的价值。因此,在压岁钱的问题上,父母应用更科学、更人性化的方式来处理,适当地引导孩子成为财富的小主人。
许胜利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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