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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一女子嫌肯德基全家桶不够一家人吃 状告索赔1.4亿

2019-01-02    作者:许胜利律师
导读: 案情简介美国一64岁妇女看了肯德基的广告之后,就订了一份全家桶套餐,然后等全家桶送到之后,这位女子觉得广告和实物出入太大,因为广告里肯德基的炸鸡多到装不下,女子觉得被骗了,这一桶根本不够全家人吃的。KFC给了她几...

 案情简介

美国一64岁妇女看了肯德基的广告之后,就订了一份全家桶套餐,然后等全家桶送到之后,这位女子觉得广告和实物出入太大,因为广告里肯德基的炸鸡多到装不下,女子觉得被骗了,这一桶根本不够全家人吃的。KFC给了她几张礼品券但她并不满意,将肯德基告上法院,觉得肯德基虚假推销,索偿2000万美元,折合人名币约1.4亿元。对此,肯德基回应:闲的,全家是指鸡的全家。

   

根据这个案件,我们可以了解到哪些有关虚假宣传的法律问题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律师说法

如果该案发生在中国,是否涉及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按照中国法律的角度看,该案中全家桶的广告是由肯德基官方发布的,并大量投放到媒体进行宣传。在广告的图片上我们可以看到,全家桶的炸鸡是满满一大桶的,而消费者实际拿到的炸鸡却只有半桶。另外,针对肯德基对全家桶是指鸡的全家的说法,在广告中有全家桶是供全家人一起吃的暗示,一般人看到容易产生误解。按照民法学家钟秀勇的解释说,那些过于夸张的广告词,让人一听就是不可能实现的宣传说明,是不构成虚假宣传的。但在本案中,肯德基的炸鸡如果真的是一桶装满的话,3人甚至4人家庭一般是可以吃饱的,并不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该案是否能够胜诉,还要看法院在综合多方面因素后对全家桶的宣传是否有令消费者误解的认定。

无论“全家桶”最终能否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还是可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如果消费者认为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必须保留好购物凭证,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也就是说,赔偿标准是退一赔三,最低赔偿五百元。

  • 许胜利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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