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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铺后却无法经营,能否解除合同

2019-01-02    作者:王忠明律师
导读:案情简介:购买商铺后却无法经营,能否解除合同2016年12月8日,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金某购买X商场X座X层X号商铺,并承诺该商场属于购物商场,X层的商铺将于2017年5月正常营业,且商铺可以办理贷款与...

案情简介:购买商铺后却无法经营,能否解除合同

2016年12月8日,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金某购买X商场X座X层X号商铺,并承诺该商场属于购物商场,X层的商铺将于2017年5月正常营业,且商铺可以办理贷款与房本。当日,金某向X商场支付了预约购房款429400元,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了中介费100000元,X商场向我出具了收据。截至今日,X商场介绍的商铺仍然处于毛坯状态,商铺无法交付使用。金某多次要求退款,但X商场均予以推脱,故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

法院认为,金某签约购买的X号房屋为商业用途,该房屋的性质即要求金某的经营需依托整体的商业运营和所处的商业环境,仅金某房亦不能进行正常经营,实现签约购买商铺的经营目的,故对金涛要求解除与实地公司之间商品房预约合同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与被告就买卖房屋所形成的商品房预约合同关系;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429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构成表见代理需要主张方有证据证明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就本案而言,金某就购买X号房屋已向X商场支付了购房“认购金”,故金某与X商场之间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商品房预约合同关系。现X号房屋所在的商场已经关闭,X层商铺亦未能开业经营,其签订合同时的经营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故其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购买商铺后却无法经营,能否解除合同?”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要明晰合同解除的具体条件,以及如何行使解除权等问题。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王忠明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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