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同提要
投资有风险,可能取得巨大的收益,也有血本无归的可能性。储蓄无风险还本又付息,但储蓄是商业银行的专门业务,其他商事公司是不允许以借贷为业的。但私募股权基金为了成功募资,往往书面明确或口头承诺或暗示有固定回报,一旦投资失败就容易产生纠纷。没有投资项目拆东墙补西墙的固定回报行为就是非法集资。目前纠纷太多,万万注意!
基本内容
不可以。因为权益性投资是共担风险利益共享的,这是和债权的基本区别。另外,固定回报类似银行的储蓄业务,储蓄是商业银行的专营业务,其他主体是不允许经营的。商业银行属于特种行业有着严格的要求,受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设立、运营也和一般商事公司不同。所以,商业银行以外的主体是不允许做储蓄业务的。私募股权基金操作不规范很容易踏进“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的雷区。当前,各地有部分私募基金因为不规范运营,出现了很多问题。当然,更多的犯罪是打着私募股权的招牌,压根就没有真正要投资什么项目。是否有固定回报承诺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基本标准。即使是真正的投资基金,如果有固定回报承诺,一旦投资失败不能为投资人兑现利润或收回成本产生纠纷,也难免触碰“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的高压线。
这个问题非常现实也非常严重,不管国家如何打压,投资人总是禁不起高息的诱惑,集资人更是在巨资面前不怕杀头的。我是坚决反对废除死刑的。很多人在利益面前连死都不怕,社会都已经这样啦,再废除死刑,社会又将会变成怎样呢???不犯罪的都还在拼死拼活地工作,重刑犯要是生活的挺美社会就颠倒啦!良民得到保护才是当务之急。当前有的私募基金把固定回报改成很多新名词,好像固定回报成为私募领域最关键的竞争手段啦。当然,如果顺利履行承诺则万事大吉,万一还不上本付不了息就有可能出问题啊!!!我国目前的私募相当一部分演变成大摇大摆的借贷啦。打着私募的旗号搞非法集资也不少。
温馨提示
投资银行岂能干商业银行的事!GP不可许诺固定回报,一旦不能履行诺言就会惹麻烦,单靠保底条款基金也没有竞争力。LP也要认真想想,世界上有那么多好项目吗?全世界经济都半死不活的,你就先别想美事啦!上当不是骗子有多高明,而是因为被骗者贪婪和无知。
姚增坤律师办案心得:公司制度是人类的重大发明,公司法是经济生活的根本大法,是投资兴业的总章程,公司制是现代企业最主要组织形式。我国自1993年才有公司法,历史短、实践中问题多、修改频繁、规章太多、有的企业家也不太熟悉。作为专业律师深感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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