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刮抄袭风
专有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而抄袭则是对知识产权专有性侵犯的普遍的表现形式。近日,公众号抄袭成风,微信平台应该如何担起著作权的保护重任?
“1人原创,99人抄袭。”近日,微信公众号的内容抄袭问题被媒体揭了个底,也在用户中炸开了锅。人们质疑,面对公众号内容抄袭成风,微信平台是不为,还是不能为?实际上,1月22日,腾讯宣布,微信公众平台已开始公测原创声明功能,原创文章在原创声明成功后,微信公众平台会对该文章添加原创标识,当其他用户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已进行原创声明的文章时,系统会为其注明出处。原创声明是否能解公众号抄袭危局?腾讯面对内容侵权将如何作为?记者就此专访了腾讯公司法务部助理总经理谢兰芳。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包括微信公众号在内的网络媒体未经授权转载版权作品,应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不过,这种侵权责任一般由公众号的使用者或经营者(内容发布者)承担。谢兰芳表示,腾讯作为微信平台提供者,属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律有明确的“避风港”规定,平台应该依法履行通知删除义务,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他介绍,除了严格遵循通知删除原则,针对抄袭等侵权行为,微信公众平台还根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明确了处罚规则:第一次删文并警告、第二次封7天、第三次封15天、第四次封30天、第五次永久封号。不过,他介绍,目前微信公众号内容抄袭侵权在公司收到的侵权投诉中占比很小。
著作权的侵权表现形式
随着网络科技的日新月异,著作权的侵权方式必然也会层出不穷而防不胜防。但是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侵权的情形进行相应的列举型规定,下面就我们就来一起看一看。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人的作品非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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