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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 私募股权 名投暗贷 非法集资(私募003)

2015-03-18    作者:姚增坤律师
导读:提要在我国对私募股权,还有叫PE的,细看它们是有区别的,但认为是一回事也可以,能够沟通就行。打私募的旗号搞借贷或非法集资,罪并不在私募。私募股权是舶来品,PE、LP、GP都是英文单词的缩写。PE是“PrivateE...

提要

在我国对私募股权,还有叫PE的,细看它们是有区别的,但认为是一回事也可以,能够沟通就行。打私募的旗号搞借贷或非法集资,罪并不在私募。

私募股权是舶来品,PE、LP、GP都是英文单词的缩写。PE是“PrivateEquity”的简称,是指一个资产类别,就是我们说的私募股权。

在西方私募股权早期或者说“正宗”的私募股权是投资比较成熟的、高增长、高科技项目的。但现在尤其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范围非常广泛,大部分私募基金前几年投资房地产、矿产,也有的投资影视等等。并且投资阶段也不限于企业成熟期。

在我国实践中的理解,PE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一个阶段(其实私募股权投资也不是按阶段划分的)。私募股权投资是一个行业,就是人们常说的“投资银行”简称“投行”。简单的理解,PE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一个阶段相对准确一点,如果PE理解成就是私募股权也没有什么问题。语言是用来沟通的,知道别人说的是什么意思就行了。

律师观察

西方的私募主要是投资高科技企业的,传到我国就有太多变异。可以这么说吧,私募在我国无所不能。2011年应该是全民PE最热潮的时候,又适逢房地产高潮,那时的私募绝大多数投资房地产。一来房地产来得快,有的几个月就有高回报,二来几乎没有风险。再后来的私募大多数就变成了高利贷,有叫“名投暗贷”的,也有叫“名投暗借”的,或者叫“名股暗债”的,都是一个意思。名义上搞投资实质上搞成贷款啦。借款是要还本付息的,借款理论上没有风险,而投资是有风险的。就是投资和融资双方压根就没有做股权的打算,把借款合同搞成一个股权转让合同,再约定一个高价回购的条件而已。把私募股权的投资银行功能转化成了商业银行的功能。原因我们今天不谈。

最严重的问题是,很多人压根也不是借钱,虚构项目或者用次项目以高回报为诱饵,搞非法集资。试想有什么的生意能给投资人30%以上的回报率,中间还有各种费用,投资公司再赚点,那项目的回报率就得达到50%了吧。世界上这样的项目肯定有但极为罕见。个别的渠道经理也有的叫融资经理(实际上就是个介绍人),把亲戚朋友都拉进来,搞的倾家荡产的也不少。一旦集资成功,老板就开路啦。这个赖不着私募股权,就像网络犯罪不能怪网络一样。还有很多人出事后赖政府(如果政府有推波助澜另说),谁也别赖,就赖自己贪心和无知。也有出事后问律师的,老板开路啦律师上哪儿给你找去,找着也没有钱给你返。老板要是蹲了大狱,那就更不好办。存上几个亿,也值得一蹲是吧。有机会咱专门说说非法集资的事,如何预防,如何善后?世界上最聪明的是中国人,其实有时候也不是,而是我们国情不同。咱别走题,最好有私募的事情或者有别的大举措时,事先自己多想想或者问问律师朋友,就能避免或减少很多麻烦。

  • 姚增坤律师办案心得:公司制度是人类的重大发明,公司法是经济生活的根本大法,是投资兴业的总章程,公司制是现代企业最主要组织形式。我国自1993年才有公司法,历史短、实践中问题多、修改频繁、规章太多、有的企业家也不太熟悉。作为专业律师深感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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