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九年无果遭复查
“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被执行人聂树斌,随着当时死刑的执行永远的失去了生命。如今王书金落网后的自首却让此案更加的扑朔迷离,该案的复查能否带来再审程序的启动,还原该案件事实的真相,成了大家关注的一个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公布,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在河南被警方抓获,他供述曾强奸杀死多名妇女,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王书金案的出现使聂树斌案重新受到高度关注,如今,聂树斌案迈出历史性的一步,却仍有难题待解。
1994年,聂树斌因被怀疑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而被抓。1995年,聂树斌被判死刑,后被枪决。
2005年1月,涉多起奸杀命案的王书金被抓,一审中其供述曾强奸杀害聂树斌案的被害人。被公诉方以“查无实据”驳回。2005年3月,媒体对于聂案的报道刊出后,河北省高院表态对该案进行复查。2007年4月,王书金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为理由之一,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2007年7月,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书金案。王书金继续对石家庄玉米地案供认不讳。
2013年9月,河北省高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
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
原审人民法院对本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所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一个已然背负了这么多人命的死刑犯,在生命终结之前良心发现,要为自己曾经做过的错事付出代价,而相应地使得无辜之人有机会洗脱冤屈。希望法院的复查能令更多的真相浮出水面,能让再审程序启动,通过公正的审判彰显法律的正义。
骆文龙律师办案心得:刑事案件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以获得犯罪嫌疑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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