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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应注意的事项

2019-02-20    作者:陈雷律师
导读: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续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续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劳动者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续订合同,未能与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延续手续的,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按原劳动合同标准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书面拉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6、企业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无论延续期限多长,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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